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 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时间:2025-07-03
来源: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永宁县杨和镇永之遥餐吧(个体工商户):
2024年12月02日我大队依法作出永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但你(单位)一直未缴纳罚款,我大队依法于2025年07月03日作出永消催字〔2025〕第0001号《催告书》。因我大队穷尽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我大队依法作出的永消催字〔2025〕第0001号《催告书》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永消催字〔2025〕第0001号)
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7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