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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量复核工作询价公告
时间:2025-08-07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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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二)项目内容:

项目规模为610.58公顷(合9158.7亩),修复治理图斑面积219.74公顷 (合3296.1亩),计划总投资 6959.88万元。项目包括16个治理片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工程、地形地貌重塑工程,陡坎削坡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和道路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2025年6月-2027年4月。

(三)项目建设范围:项目区位于贺兰山东麓,永宁县沿山农牧区,北侧毗邻西夏区,西侧毗邻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南至兰州军区部队靶场,东至黄羊滩农场。

(四)服务内容:项目工程量复核工作。

(五)预算金额:36万元以下(含36万元)。

二、技术及技术单位资质要求:

(一)技术服务单位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测绘资质乙级以上(专业类别含: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合法营业执照(收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

(三)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包含RTK,无人机等设备)和专业技术(测绘职称中级以上的不少于6人)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中标单位不得转包。

(九)报价资料提交:本公告报名期限为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凡有意报名者,于2025年8月12日18:30前提交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证书)、报价单、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无不良记录承诺函,其他与本项目性质相近的历史业绩等资料,所有提供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以上资料密封加盖公章送至永宁县杨和北街255号自然资源局501办公室

(十)开启时间由询价方统一开启,开启地点为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如收到询价函后因项目变更(澄清、补充等)需通知报价单位进行修改的,因报价单位自身原因未及时变更从而导致报价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十二)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邹亚君,联系电话:13469607477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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