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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宁县关于支持闽宁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永党办发〔2024〕114号)文件精神,对租赁、购买闽宁镇新镇区国有商业用房的企业或个人,装修并投入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可按装修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我镇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租赁闽宁镇新镇区国有商业用房已装修运营,拟申请装修补贴但缺少正式装修发票的企业、商户进行了装修评估。经实地查验、资料审核,确定8家单位符合装修补贴条件(1家放弃装修补贴)。经闽宁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第一批(7家)奖补名单及金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奖补商户及金额明细
1.乡韵闽宁(宁夏)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装修补贴:20766.3元
2.小田果蔬粮油超市
装修补贴:3271.8元
3.温暖小筑手工坊
装修补贴:9283.2元
4.中卫奋杞食品有限公司
装修补贴:19317元
5.文隆腾劳务信息咨询服务部
装修补贴:6973.8元
6.猫猫台球室
装修补贴:146709.6元
7.银福牛羊肉超市
装修补贴:35079元
合计补贴金额:241400.7元
二、公示期限
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三、异议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奖补事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联系闽宁镇综合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
联系人:闽宁镇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8403981
闽宁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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