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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宁镇葡萄酒产业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及评审结果,现将项目实施主体公示如下:
(一)实施主体:宁夏富麓酒业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
(三)资质条件:(1)种植基地面积1200亩,年产量预计300吨,符合“种植基地≥200亩”要求;(2)具备游客接待中心、葡萄园观光区等文旅设施,社会信誉良好;(3)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文旅融合方案涵盖研学、数字化服务等,承诺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带动就业2000人次。
(四)评审结论:经县发改局、文旅局等多部门联合评审,该主体符合《永宁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使用计划》申报条件,项目合规性、联农带农机制等均通过审核。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9日—10月16日
联系方式:闽宁镇农业服务中心(0951—8403981)
如对公示主体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反馈。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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