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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时间: 来源: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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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物业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聚焦群众投诉集中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突出问题,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和收费行为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严禁超标准收费。

二、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按照标准据实收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永宁县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以及处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其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等协议约定的标准。

四、切实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在停车场入口处、交费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样式的停车场标识、收费标价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小区车位服务费、租赁(使用)费及临时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时段,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其所在区域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免收及优惠政策按照所在区域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政策执行。

六、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为电动自行车用户提供充电服务,可以收取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计价单位为元/千瓦时。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应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的收费电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的收费电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现行电价0.4986元/千瓦时计收充电电费。

七、全面开展收费自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提醒告诫函的要求立即对收费行为全面开展自查,自觉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接受监督检查。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我的宁夏app”中“网上1234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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