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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
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引导群众在户外安全充电是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存在充电服务费偏高等问题,加重了群众的充电负担,影响了群众户外充电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执行价费分离,全面规范明码标价
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价费分离”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向用户收取的充电费用,应明确划分为“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部分,实行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严禁打包混合收费。
各单位必须在充电场所显著位置、手机应用程序(APP)、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清晰、完整地公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计费模式、计价单位及收费标准。倡导服务费计价单位与充电电费计价单位(度)保持一致,便于消费者计算。单次充电结束后,应当通过短信、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主动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充电电量、收费金额等明细信息,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 严格落实电价政策,严禁违规加价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同样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严禁在电费上违规加价或加收线损等费用。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对应的电价政策严格执行。
三、 破除点位垄断经营,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
各小区及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鼓励引入多家充电设施运营主体,破除点位垄断经营模式,以市场化竞争倒逼收费合理化,从源头管控高价收费问题。严禁以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其他合规运营单位进入,确保市场竞争充分、公平。
四、 推行多方议价机制,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
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小区业委会(或物管会)深度参与定价协商,全面推行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运营商三方议价机制,在兼顾企业合理运营收益的同时,切实保障居民的充电权益,从源头避免垄断定价、高价收费问题。
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委会、业委会及物业企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
五、 强化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
各相关单位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收费环节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严禁以虚假优惠、虚假折扣等手段诱导消费;严禁在标价之外收取“设备维护费”“平台服务费”等附加费用;严禁通过缩短计费时间、虚增电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我局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线索,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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