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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乡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7-17 17:31
    为切实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补齐全面小康社会短板,胜利乡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贫困人口确保胜利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胜利乡坚持“重点在乡、关键在村”的组织责任体制,深入总结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普查、精查、督查、专查”工作经验,立足建档立卡“回头看”“挤水分”阶段性工作成果,始终瞄准农村贫困人口,坚持群众广泛参与,严格执行扶贫标准、扶贫对象识别规定和程序,查漏补缺、精准核查。深入细致地对农村无户籍新落户人口、农村“特殊”人员家庭、档外遗漏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和自然增减贫困人口再次进行摸底调查、贫困识别,将以上人口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奠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实工作基础

  对家庭成员中有以下“五类人员”的,坚决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一是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含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二是家庭成员名下有小轿车或大型货运车辆、大型农机具等交通运输设备的;三是家庭成员在城镇购买住房或商品房的;四是家庭成员是公司法人、企业股东的;五是家庭成员是非农户且享受城镇居民相关政策或失地农户但已享受城镇居民相关政策。

  胜利乡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住房、教育、医疗有保障)实现的情况和2017年国家扶贫2952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逐户逐人进行识别建档,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来源:胜利乡 周蕾

编辑:王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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