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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乡纪委“三举措”亮剑农村“微腐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11-13 11:58

根据近年来胜利农村腐败查处情况来看,农村腐败大多为农村“两委”成员共犯,且涉案金额小,处置以纪律处分为主,即使涉嫌职务犯罪,判决结果也缓刑、免于处罚为主,是“名副其实”的“微腐败”。但是诸如扶贫救济、农民用水、危房改造等领域的“微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削弱党和政府在基层群众中的公信力,对待“微腐败”不能用“微”态度。胜利乡纪委坚持无“微”不“治”,重拳出击打击围绕在群众身边的“苍蝇”,切实维护农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预防教育做在前。一是在各广泛开展讲党课、学优秀历史传统文化活动,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党性和道德修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是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进村入户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三是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纪录片,讲述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案例,敲响警钟,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法制观念。

监督检查成常态。一是建立和完善群众意见和诉求的表达渠道,方便群众对身边“微腐败”的投诉和举报,例如入村进行“反腐败”宣传,公开举报电话、“透明”举报信箱,设立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二是切实发挥信访举报作用,加强受理和回复群众信访举报的及时性,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三是加大查访督查的力度和频度,真正发挥乡纪检监察“探头”作用,确保对问题易发、多发岗位及人员全方位、长时段监督。对老百姓多次反映或者因违纪违法受过纪律处分的村干部,要建立约谈机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严肃查处不姑息。一是初核工作精细化,全面查证,彻底落实线索反映问题,做到不落实不放过;二是对确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干部“零容忍”,严肃处置,绝不姑息。涉嫌违纪违法的,作出纪律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来源:胜利乡 王铁妹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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