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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初,永宁县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于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及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260元/生.月调整为380元/生.月。
2. 一类城镇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180元/生.月调整为260元/生.月。
3. 一类农村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180元/生.月调整为230元/生.月。
4. 二类农村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140元/生.月调整为180元/生.月。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还有优惠政策:对特困户和低保户幼儿入园,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向幼儿园申报,经幼儿园核实确定后,其收费标准仍按原优惠政策执行。同时,永宁县要求各幼儿园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收费报告制度,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
来源:永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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