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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5/2020-0009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8-03
发布机构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知识产权及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室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2020年消费维权分析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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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1、本月(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全局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信息251件。其中:回答咨询120件,受理投诉举报131件。(12315平台投诉21件,12345平台投诉64件,政民互动平台投诉1件;各所自办4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63元。

    2、本月重点关注商品质量问题与价格问题。

二、消费维权统计表
项  目
类  型
受理申诉件数(件) 调节成功件数(件) 挽回经济损失(元) 申 诉 内 容
质量 安全 广告 商标 合同 计量 售后服务 人格尊严 价格 其他




商品消费 77 67 10063 32 7 9

2 10
9 8
服务消费 54 54
17 2 2


8
15 10
合  计 131 131 10063 49 9 11

2 18
24 18
  三、投诉举报工作表                    单位:件
分  类 办公室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 知识产权及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室 望远  所 杨和 所 闽宁 所 李俊   所 宁和 所

转办
情况
统计


转办
情况
统计

12315平台
1
17 1

1
12345平台 2 1 5 42
(7127元)
7 3
5
政民互动



1


小计 2 2 5 59 9 3
6
自办情况统计 小计


24(2936元) 1 1 2 17
办理
情况
统计办理
情况
统计
合计 2 2 5 83 10 4 2 23
超时







延时







办理中


6



按时 2 2 5 77 10 4 2 23
四、重点关注
重 点 关 注 内       容 备 注
商品质量  问题 建议各所严格要求经营者注重产品质量,加强进货渠道的检查,做好预警提示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 已办结
价格问题 建议有价格监督检查职责的室、队、所,严格要求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对销售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价格明示,按法定程序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收费标准。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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