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115/2021-0017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5-27
发布机构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消费典型案例】商户拒绝赔偿 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履约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案情简介】

投诉人秦先生2021年4月通过12345网络平台进行投诉,称其在银川市路丰装饰材料市场东鹏瓷砖店购买了瓷砖,铺贴完成后发现有色差,被投诉方在拆除瓷砖的过程中,造成投诉人家中地埋管线破损,双方为此签订了赔偿协议。但被投诉方不肯履约赔偿,请求予以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望远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该投诉情况属实。2021年4月28日,经调解,被投诉方东鹏瓷砖店允诺立即履行赔偿协议,根据原协议约定现场支付3000元的赔偿费用。

【案例评析】

本案中,被投诉方在拆除有色差瓷砖的过程中,因为己方过失,造成投诉人家里地埋管线破损,双方就此签订了赔偿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投诉方未按照约定事项履行义务,故被投诉方负全部责任。经调解,被投诉方立即履行赔偿协议,现场支付3000元的赔偿费用。秦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提供: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