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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5/2021-0021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3-15
发布机构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消费警示】农资产品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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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春耕重要时节,农资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农作物收成,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资时注意以下事项:

1、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尽量选择国内、省内知名品牌,要留意农资经营户店内有无悬挂《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要图方便购买无证照、走乡串户的流动经营者的农资或者假借送科技下乡宣传而销售的农资商品,不要一味追求低价产品,部分低价产品往往原料质量较差,养分有效性差。

2、要仔细查看农资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选择包装工整、印刷字体清晰的产品,检查包装上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号以及肥料登记证,因为复混肥料和磷肥是国家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企业是不能生产的。肥料登记证是在农业部门备案,证明肥料的配方合理,对农作物生长确有帮助的。同时,避免挑选那些已经结块的产品,因为结块的肥料往往水分超标,不但影响施用,而且还会破坏肥料本身的缓释性能。

3、要认真阅读农资商品使用说明,清楚其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4、要向经营者索要农资商品购货凭证,凭证上应注明售货单位、购买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主要信息,并妥善保存,一旦发生纠纷,购货凭证是依法处理的主要证据。

5、要注意将农资商品购货凭证、包装袋、说明书等妥善保管,并留有少量样品,如发生问题时可作为投诉的证据。

6、当农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到市场监管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能及时、有效的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受理热线:12315或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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