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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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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04月02日
《消费提示》散装白酒消费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时间:2026年04月02日 来源: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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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安全管理,提高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及消费安全风险意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及消费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白酒食品生产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并执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酒类食品,严禁在散装白酒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

二、散装白酒要有独立的盛装容器,盛装容器外应当有标签标识,标注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酒精度、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食品生产者的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或小作坊登记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非法加工、销售自制药酒,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销售来源不明、未经许可的白酒或者未经登记备案的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白酒,严禁销售标签标识缺失的散装白酒。

四、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泡制、不饮用非食用物质泡酒,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各种外用药酒要妥善保管、标明用途,避免误饮可能含有危害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成分的外用药酒。

五、消费者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散装白酒,应当到取得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处购买,同时要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产品检验报告,并索取票据。不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六、在餐饮服务场所消费散装白酒时,要查看散装白酒有无合格证明文件、执行标准、生产者及生产日期等内容;不购买、不食用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和泡制酒。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牢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饮酒时发现气味、口感或色泽异常要立即停止饮用,饮酒后如果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

如发现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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