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115/2021-0007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3-1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宁和市场监管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化妆品宣传】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 为美丽保驾护航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在“3.15”到来之际,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和所3月10日,召开化妆品美容美发经营户培训及约谈会。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培训会上,一是组织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二是通报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诺颜魔斑修护膜”等假冒化妆品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经营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自查,是否销售标识名称为“诺颜魔斑修护膜”等假冒化妆品,严把进货关,严守公众用妆安全底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三是讲解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从化妆品基础知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如何下载普通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解;四是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同经营户进行了面对约谈。

通过此次培训约谈,进一步提升了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知识水平,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明确了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及违规经营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提升了各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推进化妆品市场规范化建设、实现社会共治,强化监管方式方法创新,增强监管效能和权威,转变传统监管理念,开创化妆品经营监管新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