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关于在全县推广应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施方案》已经永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7日
关于在全县推广应用宁夏行政执法
监督平台的实施方案
宁夏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法治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造和谐社会、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有力抓手。按照自治区推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宁数办发〔2019〕1号)要求,为全面推广平台应用,结合永宁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目的
通过推广应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综合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完全流程化、信息化,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裁量基准、决定书等全部执法相关内容都一网囊括,执法全过程记录得以实现,提高执法效果,规范执法行为。以行政执法监督为核心,实现政府职能执法信息的监管分析,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履职。
二、实施主体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对行政执法具有相关监督管理权限或职责的部门。
三、实施步骤
平台推广应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人员资格申请。3月1日-5月31日,由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核人员登录宁夏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按程序进行人员资格申请,审核通过后,执法人员登录培训考试系统参加在线课程学习,按照培训考试指导手册,完成规定学时后,参加由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按照程序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工作要求:一是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审核人员要将本单位的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系统;二是各单位将本单位持有宁夏行政执法证到期人员和新申领人员信息按要求在系统上填写上传,由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司法厅最终审核;三是新申领人员和证件到期人员,经司法厅最终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审核人员及时通知督促他们按要求参加网上学习培训。
(二)平台对接。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已有办案平台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做好与自治区平台的数据对接与应用,时间为2020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31日;没有办案平台的直接应用自治区平台,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系统调整部署对接,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做好相关数据收集录入等工作。
工作要求:一是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黎东东17395043636)联系,做好系统调整部署对接;二是认真开展本单位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本单位的执法人员能够正确使用执法监督平台。
(三)信息录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于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权责清单等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工作,同时完成本单位2020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信息数据的录入、审核工作。最终形成宁夏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信息库,为开展分析、研判等综合监督应用奠定基础。
工作要求:1.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梳理录入的基础信息,确定需录入系统的内容;2.要将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查和仔细校对,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顺利推广应用,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负责监督指导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工作落实情况督察。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广工作,形成主要领导抓统筹、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安排专人负责,压实责任,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全县范围内顺利推广应用。
(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要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认真开展督察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