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公安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03 16:34


永宁县公安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永政办综字[2019]3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基本原则,以推进行政执法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改善执法服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分级梳理出公安机关主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和流程图,制定和完善一批制度文件,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的各项要求,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履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整体提升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1.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推行执法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县局网络微博、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

  1. 统一建章立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发布审核和更新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凡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执法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实现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准确、及时的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2.加强事前公开。在实施行政执法前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编制、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项目、主体、依据、内容、比例、频次、方式等内容,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施动态调整,替身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2)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各类行政执法程序,分级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政工室、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3)编制、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分级编制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本级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警号、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本单位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政工室、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制定、出具执法文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政工室、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2)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依法主动亮明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中,要依法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警察证,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标识。(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政工室、治安大队、各派出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确保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治安大队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落实《永宁县公安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县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治安大队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制定各类执法文书范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全区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各类执法的《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卷》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全面落实网上办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能,实现网上执法办案系统与各类信息数据平台执法办案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一口录入、全网查询;案管中心实现案件全流程同步文字记录和信息化管理,实现执法档案的自动生成,实现对执法漏洞、瑕疵的自动发现和预警;充分发挥升级后系统智能分析研判、自动预警提示、综合统计查询功能让信息化的便捷高效惠及到每位执法民警。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个执法单位

3.规范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自治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试行)》,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及“四个一律”硬性要求,全面实现询问违法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2)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继续完善以“执法六必录”和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为依托的可视化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持续加强这一平台在执法办案中的广泛应用,组织开展以执法音视频采集、传输、使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应用培训,全面提升民警信息化运用能力;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3)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执法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管理员,负责管理设备、资料。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对于记录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的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4)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牵头单位:警务保障室;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考核评议、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各执法单位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8月1日—8月15日)

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局各部门的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和相关工作制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8月15日—9月10日)

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在2019年9月10日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10日-11月15日)

1.规范实施。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2.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和各警种部门建立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导,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警种部门和民警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

(四)总结迎接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5—12月底)

对本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警种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任务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县局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杜勇任组长,政委曾晓隆、副书记闫忠福任副组长,各中心、室、队、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负责总体谋划、综合协调、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推行三项制度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公安机关推行三项制度改革涉及行政执法权力项目多、执法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应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相互衔接。各单位开展工作要与今年开展的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法治公安、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重点任务相结合,立足本地本警种部门执法实际,对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摸底、梳理,逐一对照本次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提高,着力解决在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反馈推行三项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政工监督室要组织协调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利用“互联网+”等新载体,对公安机关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的监督,听取各界意见建议,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推进过程,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推行三项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促考核。政工室要将推行三项制度情况列入2019年度对有关警种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督察部门适时开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确保公安机关三项制度工作圆满完成。

 

                         永宁县公安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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