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案件救济途径告知的通知

时间:2019-01-08 15: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我办在近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文书中告知的救济途径普遍存在管辖机关告知不准确的情形,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执法文书,结合市、县行政复议相对集中改革和全区部分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现对规范行政执法案件救济途径告知如下,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银川市和我县已于2013年、2015年先后开展了行政复议相对集中改革,并分别成立了银川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和永宁县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市级和县级行政复议案件,故建议将市、县两级行政复议管辖机关分别修正为永宁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和银川市行政复议委员会。

二、2018年1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关于对全区部分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银川市所有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裁判不服的,上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故建议将诉讼管辖法院修正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特此通知。

 

 

                     永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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