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

时间:2018-10-29 14:3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永宁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1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基本原则,以推进行政执法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改善执法服务,保障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执法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我县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奠定扎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不在法律法规规章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权利,不增加群众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2.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把人民满意作为评价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3.坚持务实高效。聚焦执法实践需要,面向基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力戒形式主义。

    4.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另起“炉灶”、重复建设。

    5.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级各部门因地制宜,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新机制,提高执法科技化水平,防止照搬照抄,不切实际。

     (三)工作目标。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整体提升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1.信息透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逐步实现互通共享,方便群众获取,便于群众监督。

    2.全程留痕。行政执法过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责任清晰明确,案卷规范完整,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决定合法。实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明显减少,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明显下降。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

    1.明确公示责任。

    (1)县政府制定出台《永宁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执法公示具体办法,规范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和监督方式、保障措施等事项,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公示内容,建立执法公示信息纠错制度,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发布审核和更新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凡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执法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实现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准确、及时的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2.加强事前公开。

    (1)县政府法制办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永宁县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公示持证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执法类型、证件编号、有效日期等内容,并实行动态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要求,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等信息,以及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并实现动态调整,引导社会公开获取公开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3)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一单两库一细则”的要求健全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项目、主体、依据、内容、比例、频次、方式等内容,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规范事中公示。

    (1)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向当事人表明身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部门,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识。

    (2)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做好说明工作,并按规定出示有关执法文书。

    (3)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收费等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信息及事项办理过程中进度查询、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等信息。

    4.实现事后公开。

    (1)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公开。

    (2)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统计数据项目、要求和内容于每年1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5.统一建章立制。县政府制定出台《永宁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类别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6.完善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的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范本或模板,按照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及程序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同时,参照自治区及相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执法案卷制作标准,重点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的归档立卷,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完整准确、便于监管。执法文书案卷中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文字记录,要记录说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和理由。

    7.规范音像记录。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实现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举行听证、行政强制、留置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推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活动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在充分考虑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等规定以及音像记录的必要性、适当性和时效性的基础上,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3)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永宁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和细化,并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按要求合理配置音像记录设备以及建设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8.严格记录归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将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存;没有相关规定的,根据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程度,结合行政诉讼时效,分类确定归档保存形式和期限,其中音像记录的存储按照相对集中、确保安全、方便调用、可回溯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同时积极探索“一户式”集中储存,要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执法记录的集中储存,逐步实现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音像记录资料,要按照保守秘密、保护隐私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强化记录实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记录资料信息的调阅审核,保证在执法决定作出前各环节审核文字记录资料的同时,可调阅相应的音像记录资料。要加强记录资料信息的事后分析应用,在行政决策、事后监管、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舆情应对、争议处理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要善于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实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决定,确保各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适当。

    10.健全审核制度。县政府制定出台《永宁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完善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建立从源头监督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机制。

    11.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配备和充实法制审核队伍,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工作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未设置法制科室的行政执法部门,要确定相应机构、人员具体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县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永宁县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办法》(永党办发〔20183号)要求,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本部门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推进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3)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12.确定审核范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有重大影响、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严格执行。其中除法定简易程序以外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有条件的执法机关要逐步实现法制审核全覆盖。

    13.明确审核内容。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时要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法律适用、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纠正、补充、移送等相应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14.规范审核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和审核方式,规定法制审核时限以及法制审核机构与承办机关的不同意见协调处理机制,并将法制审核书面意见入卷归档,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15.明确审核责任。坚持“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的原则,明确执法承办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的责任划分,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法制审核职责的第一责任人,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来源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合法性审查负责。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10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于2018111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县政府法制办按计划组织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组织推动行政执法有关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8年11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区、市、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完成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并将相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于201812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和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薄弱环节,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县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机制,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法予以问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注意总结分析“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县人民政府将对行政执法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和验收考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报自治区司法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政务公开办及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永宁县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机构(科室)及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将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本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县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细化工作指导。县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指导研究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出台永宁县“三项制度”工作办法,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有序开展。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经费、执法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要逐步将执法音视频记录设备和执法信息化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加大宣传引导。县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积极通过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本县、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深化“三项制度”工作氛围。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县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本县、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分别报上级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和县政府法制办。

      (五)注重队伍建设。县政府法制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道德和素养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六)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县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台帐。县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政府督查室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进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法依纪问责,并将督查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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