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医疗保障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03 16:22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执法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改善执法服务,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不在法律法规规章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权利,不增加群众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2.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及时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把人民满意作为评价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3.坚持务实高效。聚焦群众需要,解决实际问题,便于工作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力戒形式主义。

     4.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另起炉灶、重复建设。

      5.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医保局因地制宜,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新机制,提高执法科技化水平,防止照搬照抄,不切实际。

    (三)工作目标。永宁县医疗保障局的各项工作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整体提升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打造透明医保。永宁县医疗保障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脱密脱敏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并全面系统归档长期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守住合法行政底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永宁县医疗保障局要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凡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执法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实现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准确、及时的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2.加强事前公开。

1)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清单》,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2)编制《永宁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公示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执法类型、证件编号、有效日期等内容,并实行动态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3)认真落实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要求,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以及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并实现动态调整,引导社会公开获取公开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

1)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并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识。

2)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按规定出示有关执法文书。

3)办理行政许可时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信息及事项办理过程中进度查询、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等信息。

4.实现事后公开。

1)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局要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公开。

2每季度通过行政执法监管等系统平台上报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每年1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统一建章立制。结合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类别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完善文字记录。参照自治区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的归档立卷,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完整准确、便于监管。执法文书案卷中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文字记录,要记录说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和理由。

      3.规范音像记录。

1)根据行政执法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实现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举行听证、行政强制、留置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推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活动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2)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在充分考虑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等规定以及音像记录的必要性、适当性和时效性的基础上,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4.严格记录归档。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将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存;没有相关规定的,根据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程度,结合行政诉讼时效,分类确定归档保存形式和期限,其中音像记录的存储按照相对集中、确保安全、方便调用、可回溯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同时积极探索一户式集中储存,要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执法记录的集中储存,逐步实现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音像记录资料,要按照保守秘密、保护隐私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强化记录实效。加强记录资料信息的调阅审核,保证在执法决定作出前各环节审核文字记录资料的同时,可调阅相应的音像记录资料。要加强记录资料信息的事后分析应用,在行政决策、事后监管、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舆情应对、争议处理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要善于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实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各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适当。

 1.健全审核制度。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建立从源头监督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机制。

        2.落实审核主体。

1)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本部门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推进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2)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确定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有重大影响、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严格执行。其中除法定简易程序以外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时要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法律适用、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纠正、补充、移送等相应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5.规范审核程序。根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和审核方式,规定法制审核时限以及法制审核机构与承办机关的不同意见协调处理机制,并将法制审核书面意见入卷归档,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6.明确审核责任。坚持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的原则,明确执法承办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的责任划分,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来源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合法性审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

(二)开展培训宣传。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题学习培训,提高依法执法能力。依托县人社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积极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考核,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20191231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

主 办:永宁县司法局 运行管理:永宁县司法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210006 宁ICP备06000506号 宁公网安备 64012102000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