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19〕30号)、《关于开展银川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银司发〔2019〕128号),永宁县结合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经清理,永宁县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8个,分别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胜利乡人民政府、望远镇人民政府、闽宁镇人民政府、李俊镇人民政府、杨和镇人民政府、望洪镇人民政府。以上均未领取《罚没确认证》。
永宁县有受委托执法的组织7个,分别为:劳动保障监察局、卫生监督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以上单位均未领取《罚没确认证》。
永宁县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个,分别为:动物卫生监督所、农经站、公路段。以上均未领取《罚没确认证》。
二、行政执法人员
截至目前,永宁县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共299人;因证件过期、调离原单位、退休等原因,导致注销、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共29人。
附件:1.永宁县各部门(直属机构)持证人员情况汇总表
2.永宁县各部门(直属机构)吊销、注销证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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