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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人才强县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3-28 09:58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实施人才强县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建议,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4月2日(星期一)16:00前书面意见反馈至县人才办。

  联系人:李娜,电话:8021007  传真:8011280

                                                               

                                                          永宁县人才办

                                                        2018年3月28日

 

 

关于实施人才强县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县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银川市“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和“两个率先”奋斗目标,

坚持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协调发展、脱贫富民、生态立县、文明铸县,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大力培养本土人才,积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用好用活各类人才,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率先在全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以创新型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双创”人才为重点,突出抓体制机制改革,抓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抓人才作用发挥,抓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谋划实施一系列补齐短板、激发活力的重大人才政策、重大人才项目和重大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红利释放人才红利、用人才活力激发创新动力,推动我县人才总量不断增加、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素质不断提高、人才贡献率不断提升。通过努力,未来5年,力争实现“九个一”目标:新引进培养2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新培养5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双创人才达到1000名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达到1000名以上,培养农村实用人才达到2000名以上,建成3个左右科技创新平台,打造5个左右在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小高地”,实施1个重点优势产业人才支持计划。通过培养引进壮大人才队伍,实现全县人才总量接近3万人的目标。

二、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5年时间,力争新引进培养2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聚焦发展,创新引才政策,实施优秀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双一流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精准引进一批生物医药、葡萄酿酒产业、文化旅游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实施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行动,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委托研发和特聘专家等方式,定向精准引进一批学术技术高、我县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选送中青年人才到专业对口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或重点高校等深造,县人才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企业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突出抓好战略思维、资本运作、风险防控、国际视野和自主创新能力培训,培养500名以上创新型企业家,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企业面向国内外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并依托国内知名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每年选拔20名左右企业家及后备人才参加脱产培训,县人才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培训经费补助。坚持上下联动,以县为主,5年内将重点骨干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及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轮训一遍。

(五)“双创”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才、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创新创业,用5年时间培养“双创”人才达到1000名以上。对毕业5年内在我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根据创业项目评审情况,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可申请一定数额小额担保贷款。年缴纳税金5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万元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获批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双创”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除区市奖励外,县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六)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支持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加强与企业的对接合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培育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达到1000名以上,逐步建立一支与我县经济规模、产业结构、企业需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除区市给予补助外,县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专项补贴。鼓励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获奖者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晋升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对企业引进或培养获得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除区市奖励外,县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3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制度,通过开展“首席技师”评选活动、职业技能大赛等,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

(七)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适应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需要,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开发,依托县内农技培训资源和人才培养实训基地,采取“人才+项目”、“人才+基地”、“人才+产业”的形式,通过集中办班、现场指导、科技服务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培养大批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建设一支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掌握农业科技、技能的专门人才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队伍。用5年时间,培养农村实用人才达到2000名以上。

(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未来5年,支持县内企事业单位加快建设3个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的,除区市奖励外,县级财政分别给予20—30万元和10—2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对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创新平台,除区市奖励外,县级财政单个平台最高可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到区外、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机构)等,吸引和使用创新人才,永宁县给予其聘用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创新型试点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的其他各类平台载体,视层次给予适当奖励。对企业牵头在我县承办全区性学术会议的,由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九)人才小高地建设计划。实施“人才高地建设计划”,用5年时间打造5个以上在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的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人才小高地”。全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建设行业类“人才小高地”负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一些人才工作基础好的企事业单位,支持其提升人才发展水平,打造一批在西部地区领先的企事业单位类“人才小高地”。县人才专项资金对达到标准的行业类“人才小高地”,给予5—1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资助;对企事业单位类“人才小高地”,给予5万元左右的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资助。

(十)重点优势产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葡萄产业人才集聚计划,依靠贺兰山东麓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支持西夏王、贺兰神、长城云漠、巴格斯、保乐力加等一批已建成酒庄、酒厂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同时投产达效长和翡翠、新慧彬等一批新酒庄,做强做美酒庄,做多做精产品。围绕葡萄酒酿造、酒庄管理、市场营销、品牌塑造等关键领域建设一支高水平人才队伍。未来五年,通过实施重点特色产业人才支持计划,建设1-2个产业人才团队 ,培养1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对新确定的自治区级产业人才创新团队,培育期内由县人才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资助。

三、创新人才激励政策

(十一)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从区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用人单位各项引才待遇、自治区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奖励和科研启动资金外,县人才专项资金将给与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全日制博士和重点学科毕业硕士到永宁企业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超过一年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贴。对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生产成本核算。全面落实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面的服务保障。

(十二)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可一次性纳入高校和科研院所当年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鼓励企业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县创新创业或转化成果的,可采取项目支持、基金扶持、股权投资、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资助和投资。引进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3年。

(十三)完善企业人才支持政策。企业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等高层次人才,支付合理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资金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把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纳入全县人才发展总体布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和生产一线集聚。搭建人才、项目、科技、金融合作交流平台,对在永宁落地的项目,给予2-10万元创业经费资助。县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资金设立“创新券”,支持科研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推广、品牌培育、工业设计和发明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5%、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给予支持。

(十四)完善人才荣誉体系。对作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授予“永宁杰出人才”荣誉称号,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鼓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作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团队给予重奖。对推荐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成绩突出的企业及个人,每2年评选奖励一批,其中对推荐引进高端人才(团队)的,每全职引进1名国际顶尖人才奖励10万元、1名国家级领军人才奖励3万元、1名省级领军人才奖励2万元。

四、优化人才服务保障

(十五)完善人才安居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相对集中的园区及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人才公寓,解决辖区内各类人才临时周转住房问题,对自建人才公寓的,在土地指标、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对来永宁自主创业的各类人才,其创业项目属创新型、成长性,且三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累计缴纳税金3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发放10万元“购房券”用于购买自有住房。实际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或累计缴纳税金每增加30万元,增发5万元“购房券”,最高为50万元。  

(十六)完善人才家属随迁安置。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本着对口原则帮助协调安排工作。属企业人员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家属暂时未就业的,未就业期间,由县财政给予每月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其子女可在全县范围内自主选择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  

(十七)完善人才生活待遇。加强县内医疗机构与县、市、区外医疗机构的合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多样化优质医疗服务。对经县级以上评选认定的各类优秀人才,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县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享受县级公立医院优先安排、专家提前预约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免费乘坐县城内公交车、免费游览县内旅游景点。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加大党管人才力度。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新部署和新要求,结合区市县人才发展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好党管人才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好人才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领域人才工作。党政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人才工作任务落实。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党委书记向县委进行人才工作专项述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向领导小组述职。建立职称和人才荣誉退出机制,对获得高级职称和荣誉称号后不进取、不作为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职称和荣誉称号;违法违纪违规的,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并撤销其职称和荣誉称号。

(十九)加大人才政治引领和宣传力度。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团结服务工作,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在推荐确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注意吸纳一线专家和高层次人才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推介我县人才政策和发展环境,及时总结各条战线涌现出的领军人才和优秀团队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高尚品德和科学精神,讲好人才故事,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与我县现行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补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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