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及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价格调查,广泛征求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永宁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及停车费收费标准,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来电来访、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一、永宁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农民安置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 | ||||
单位:元/平米·月 | ||||
序号 | 服务等级 | 现行收费标准 | 拟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三级 | 0.80 | 0.80 | 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此基础上向下浮动,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 |
2 | 二级 | 0.60 | 0.60 | |
3 | 一级 | 0.40 | 0.50 | |
4 | 准物业服务 | 新增 | 0.45 | |
5 | 社区代管 | 0.40 | 0.45 | |
6 | (村民自治) |
二、永宁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农民安置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 | |||||
单位:元/辆·次 | |||||
收费时段 | 现行收费标准 | 拟收费 标准 | 备注 | ||
临时停车 | 前30分钟以内 | 免费 | 免费 |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助力摩托车、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等免费停放;2、由社区(村委会)代管小区的业主车辆停放,原则上免收停车费;3、停车包月、包年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协商确定具体价格;4、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经营策略免收停车费或在此基础上向下浮动收费标准,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 | |
2小时以内 | 1 | 1 | |||
2-5小时 | 2 | 2 | |||
5-12小时 | 3-6 | 3 | |||
过夜 | 5-10 | 3 | |||
(晚8点至次日早8点) | |||||
24小时 | 最高5-6元/辆 | 最高6元/辆 | |||
包月 | 40-100元/月•辆。 | 40-80元/月•辆 |
公告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5日
联系电话:0951-8481503(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30)
电子邮箱:ynfgjgb@163.com
地址:永宁县杨和大街265号(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办公室)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