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能力和水平,有序推动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永宁县民政局制定《福宁社区、黄羊滩农场社区、团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升我县综合养老服务水平。现将《福宁社区、黄羊滩农场社区、团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公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信函、电话、邮件等形式,于6月26日前反馈永宁县民政局,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ynmzhxx@163.com
邮寄地址:永宁县杨和大街41号永宁县民政局202办公室。
联系人:杨万林;联系电话:0951-8032053、15309581422
永宁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8日
福宁社区、黄羊滩农场社区、团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为乡镇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能力和水平,有序推动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按照适老、实用的原则,通过对闽宁镇福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胜利乡农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团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现有设施设备整合、服务延伸等方式进行转型,后期运营陆续配置相应的功能设备和智慧健康养老等软硬件设施。根据《全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要求,有序推进闽宁镇福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胜利乡农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团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为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建设内容
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全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要求,配置给排水、采暖制冷、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助餐助浴、网络设备等设施。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托养照护服务。为失能、失智、高龄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为需要临时短期托养老年人提供就近全托服务。
(二)居家和社区服务。适应辐射区域老年人居家服务需求,能通过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助餐、助浴、助洁、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三)信息管理和指导服务。建立健全辐射区域内老年人信息库,信息数据共享,承担区域性养老信息管理和服务功能,收集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链接周边为老服务资源,联动指导辖区内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老饭桌(助餐点)、农村幸福院等,实现资源整合和供需精准对接。
(四)康复保健服务。可内设医疗设施或与辖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等医疗资源开展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能依托专业护理团队为老年人开展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五)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知识讲座、休闲娱乐、健身文娱等服务。能提供心理健康宣教、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六)技能实训服务。向老年人家属、家政服务人员等有需求的社区居民开展生活照料和护理技能实训,开展健康养老专业知识培训和宣传。
(七)其他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运营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探访、老年人能力评估、家庭适老化改造等服务。
三、运营办法
(一)统筹整合服务资源。所属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涉老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可整合利用辖区内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和项目资金,聚合力量,形成养老服务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日间照料、居家照护、养老助餐、文体娱乐、紧急援助、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等服务。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资源,实现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小病诊疗不出乡镇(街道),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老年人签约范围,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
(二)推动社会化运营。在确保公益属性前提下,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方式运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政府提供场地实施公建民营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需在合作协议中约定收费价格,确保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
(三)加强规范管理。所有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由原有机构转型而成的,可同时加挂“XX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牌子。项目转型后,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66号)《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20〕15号)规范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明确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任务,将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在国家和自治区资金补助基础上,加大政策执行、资源统筹、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在永宁县民政局指导下,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机制,由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牵头,组织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服务主体和各类服务商等关联服务主体及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召开议事协商会议,研究解决联合体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乡镇(街道)牵头,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为抓手,建立养老服务联合体,承担养老服务政策和资源统筹协调、服务开展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养老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牵头建立联合体,整合利用各类可用于养老服务的政策、设施和服务资源;组织辖区内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服务;推行为老志愿者登记制度,支持、指导、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社区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引导各类公益组织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履行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其他供应商服务质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的日常监管。
(三)加强支持保障。永宁县民政局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对转型发展和建成运营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其运营管理成效给以支持,相关资金列入福彩公益金支持范围。以建设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契机,加强业务指导和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区域养老服务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