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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宁政发〔2021〕67号)、《银川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银党办〔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永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请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永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事项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并完成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2023年重新公布(没有调整),该标准将于2025年12月22日到期。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确保区片地价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4〕191号)精神,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永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三、成果内容
永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表
单位:元/亩
县(市、区) | 区片 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 | 区片范围 |
永宁县 | Ⅰ | 46000 | 杨和镇、望远镇、胜利乡、李俊镇、望洪镇、闽宁镇、黄羊滩农场、玉泉营农场。 |
本次永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拟将全县划分为一个区片,区片地价为46000元/亩,较现行Ⅰ、Ⅱ区片加权后的地价整体上涨21%。
四、征求公众意见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可以采取电话、邮件或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方式向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或技术单位反馈。
(调查问卷二维码)
五、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即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8日。
六、公示方式
永宁县人民政府官网
七、相关联系方式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徐立军 联系方式:13519516688;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晓炜 联系方式:13639508171
mail:95250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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