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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推动自治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永宁县工作实际,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牵头制定了《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公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信函、电话、邮件等形式,于2025年12月20日前反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ynxhbj2006@126.com;
邮寄地址:银川市永宁县杨和街106号;邮编:750100;
联系电话:0951-8012303;
附件:《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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