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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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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组织做好2019年永宁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市部署,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服务网络、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畅通高效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前期已成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因工作需要及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变动,现调整永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郝春明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钱  冬  县委常委、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 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袁雪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叶广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学荣  县网信办主任

马跃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  军  县民政局局长

曹永进  县财政局局长

陈绍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伍庭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建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  斌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周永平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李  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海龙  县统计局局长

赵赋力  李俊镇代镇长

王  凯  望洪镇党委书记

许  波  杨和镇党委书记

柳  有  胜利乡代乡长

眭光武  望远镇镇长

王勇强  闽宁镇镇长

李岳峰  团结西路街道办主任

王  和  县税务局局长

蔺  乐  县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杨  阳  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总经理

三、工作目标

在电商示范项目工作建设期间,永宁县将围绕“强流通、创优秀,融合发展、精准扶贫”工作要领,搭建并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完成县域公共服务中心的提升改造;实现电子商务乡村站点建设的普及,健全人才培训体系,打造电商示范乡镇、村,培育电商示范企业和合作社;促进农产品的商品化转化、网货化生产和农村电商品牌建设进程,加快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优化城乡物流配送服务体系;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和产业分布特点,落实产业扶贫和电商扶贫工作。

力争到2020年底,全县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培育本土有影响的电商主体3-5家、农产品电商品牌3-5个;建成一支“不走的县域农村电商筑梦导师服务团队”,培训服务、创业孵化、就业对接等取得实际成效;建设并运营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1个县级公共仓储配送中心,按需合理规划并建设村级服务站点;物流配送网络达到乡镇全覆盖,鼓励包括顺丰、邮政、京东快递、“四通一达”等第三方快递物流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解决末端物流问题,物流快递成本年均下降5%以上;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销售及流通配送企业进行智慧物流提升,线上销售资源优化,增强品牌优势,提升品牌竞争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商创新创业赛事,发现、储备、培育一批明星电商企业和明星电商产品。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城乡末端配送设施条件,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发展,依托乡镇集贸中心或规模直营店,以现有仓储设施为载体,通过整合商贸物流资源,发展从县到村的快递物流、冷链物流、大宗物流等农村电商物流体系。

1.建设县级仓储物流中心。整合全县“四通一达”等第三方快递物流企业,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一个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涵盖公共仓储、预冷保鲜、产品分拣及包装、智慧物流等功能。配置办公设备、车辆运输设备,逐步使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具备分拣、包装、配送等物流配送功能。同时引导从事电商配送的物流企业集中入驻经营、规范管理,重点支持本县电商物流企业开展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打造具有辐射功能的农副产品集散系统,直接引入产地货源,配合本地优势,构建全品类、优质量的农副产品资源。在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内配备产品分级、包装和预处理设备,实现农产品的统一分拣和统一包装,推行机械化、自动化、产品电商化的运行方式。

同时,建设闽宁镇仓储物流中心,实现节点物流仓储功能。对闽宁镇已建成的电商一条街进行升级改造,把全镇6个村进行有效串联,率先实施统一配送。

2.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以乡镇为单位把村站点进行划分,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以重点跟进的模式,对村站或社区进行片区化打造,精准提升村站和社区服务质量。

3.本土化连锁服务及营销体系建设。借助现有的农产品传统流通企业资源,以社区新零售的模式,打造“永宁健康果蔬直营店”。利用社区团购和众筹预定等方式将永宁优质果蔬精准对接到周边消费群体,解决生鲜产品物流运输难的困境,打通时令性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使企业发挥起永宁瓜蔬产销结合的作用。

(二)完善县域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永宁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整合政府、协会、第三方服务商等多方资源,形成集办公、人才培训、特色产品展示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场所,为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设计包装、人才培训、营销策划、创业孵化、服务外包、宣传推广、咨询服务、金融服务等一系列的系统性服务。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方式,充分利用国有闲置资产打造永宁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具备网货 O2O 展销中心、运营中心、培训中心、创客空间、创客苗圃区、摄录室、入驻企业孵化区域等。实现“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构建“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销对接+品牌培育+网络推广+其它增值服务”的全方位服务模式。

2.通过整合、改造、新建等方式,建立村级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电子商务基础服务。

分级建立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实现贫困村完全覆盖。

为农民提供电子商务基础服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促进农村消费、带动农村产品销售、促进农民增收、搞活农村经济。

村级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物流配送、信息咨询等服务,搭载O2O体验功能,承担线下体验服务,逐步培养农村群众在网上购物的习惯,围绕农村消费提供家政、票务、充值缴费等便民服务,并对外发布村级各项服务内容。实现“一网多用,一店多用”,让农民实现购物、缴费、票务预订等一站式办理服务,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

将村站点打造成为农产品上行端口,运营人员打造成农村电商合伙人,参与农产品销售分成,增加村站造血能力的同时,将全县农产品信息和网销以网格化的方式进行统筹考虑,延伸村站网点的产品辐射能力,完善村站管理体系,加强县域运营中心对村站的实际管理能力。

3.大力促进农产品上行。以电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主体,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抓手,帮助各类电商运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申请注册商标,推行产品二维码信息技术溯源;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打造区域公用品牌,进而培育一批认可度高的农业企业品牌和公共农产品品牌;鼓励传统产品生产企业发挥产品优势,在天猫、淘宝、京东等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开设网上旗舰店、专卖店或特色产品展销店,进行农产品推广及网上营销;将电子商务和本地特色旅游、手工制作、民俗产品等相结合,通过体验式消费这种方式,打通销售环节,扩宽销售渠道。

(三)支持打造农产品网货品牌。

改善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包装过于简易、质量把控不严、营销落后的局面,做好包装升级、品质严格把控、品牌营销三大主题工作。

1.包装设计。成立专门的网货包装设计中心,注重产品功能、使用场景、情感链接三大产品设计基础要素。同时,为县域合作社和贫困户设计原生态农产品包装,并根据需求进行印刷,免费提供使用,降低电商创业和电商扶贫的门槛,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增效增收。

2.质量把控。对销售的农产品质量严格把控。从种植、采购到包装,严格按市场要求种植生产,让所销售农产品适应市场需求、提升质量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3.品牌营销。以电商公共品牌为基调,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品牌营销力度。以本土特色文化、产品为卖点,全方位、立体式地进行宣传,打造永宁县原生态农产品的形象,讲好品牌和产品的故事。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做好驰名商标的培育工作。

(四)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通过互联网思维整合资源,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培训体系,结合本地发展实际情况,使全县专业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从业人员素质大幅提高,深度开发农村电商发展潜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实现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探索对电商人才的定制化培养、定向化培养,细分培训层级和培训工种;打造一支“不走的永宁农村电商筑梦导师团队”;课堂培训与在线培训相结合,制作和整合优质培训内容并发布在县域政务平台上,提高电商培训的普及度;加强培训后的跟踪孵化服务,注重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服务,做到有培训、有孵化、有效果。

1.培育定向化。

1课程定向化。定向设置电商运营专项课程,培养青年电商人才,为永宁县电商发展培养人才基础;定向设置商户运营专项课程,为有需求的个体、小微公司管理人员,开设商户、企业运营高层次专项课程服务;定向设置专项课程,按需养人才,根据培养厨师、保洁、售票员、保安等定向人才,解决培训人员就业问题。

2)人才定向化。与电商企业、特色城市商圈、各大景区等平台签订人才培育协议,将完成理论知识培训且通过考核的学员,进行定向的岗位技能培训,从而为相应岗位输送专业性人才,解决只培训,不就业的局面,做到人才定向输出,带动培训学员就业创业。

3)扶贫定向化。以招商的模式开设特色产品O2O体验店,节省运营成本的同时,发挥市场的能动性。另外,针对在创业培训中品学兼优的学员可以优先考虑定向创业扶持,从资金扶持、技术支持、渠道对接及媒体宣传等方面给予政策性倾斜。

针对闽宁镇,重点聚焦建档立卡户人员,以培训、就业、创业为抓手,多渠道联系企业,定期举办企业招聘会,形成导师、企业“结对子”式的精准脱贫模式,真正以电商扶贫的方式,实现贫困人员增产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2.制定符合永宁县实际情况的电商培训机制。

将传统的培训电商开店模式,细分为美工、文案、视频制作、抖音、直播、微商、打包员、客服、云客服、快递员等工种,由企业按需定制开班培养,按需设定培训时间,实现定向为企业输送中专、大专毕业生。在职员工可以边工作、边学习、边提高,深度解决永宁电商企业众多但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

3.建设一支“不走的永宁农村电商筑梦导师团队”。

立足县域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遴选本地农村电商带头人,优秀企业家、电商企业技术人员等会经营、懂管理、技术精的电商人才,创建农村电商实训基地,建设一支“不走的永宁农村电商筑梦导师团队”。筑梦导师团队依托用电商园区、电商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以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为重点,开展“师傅带徒弟式的”实操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带头人。

4.网络公开培训。

精心制作电商培训网络课程,并整合国内优质的电商培训课程,发布到永宁县人民政府网以及相应的电商公众号上等,实现普及型公益性培训与提高型市场化培训并行发展,体现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公益性。

5.跟踪孵化。

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的对接,加强培训的针对性以及培训后的跟踪孵化,按照培训对象的电商创业就业发展进程,为其定制逐步提高难度和深度的培训课程,对其进行跟踪式培育、保姆式培养,直到培训对象实现独立就业或自主创业。

(五)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应用主体。

1.打通全网络信息渠道。建设全网媒体信息宣传渠道,开设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账户,发布红酒等特产制作、生产过程等内容视频,定向投放给全国消费者,宣传“永宁特产”,实现销售全国市场的目标。

2.开通京东、天猫等第三方平台永宁地方特色馆。以农户、合作社和企业为主体,县域运营中心为引导,鼓励传统产品生产企业发挥产品优势,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开设网上旗舰店、专卖店或特色产品展销店,进行农产品推广及网上营销,打造“永宁特色”农产品品牌,开拓稳定健康的农产品销售渠道。

3.建立永宁互联网服务平台。实时检测县域农产品销售数据、快递业务增长速度、农产品分布地区、村站点运营数据、季节性农产品价格变动、培训人员数量和培训人员就业创业情况等。  同时捕获市场信息,解决供需平衡,通过全体系(网络或渠道商)的数据收集,获取到各集散地产品价格、供货量及产品来源等有效的信息,为生产种植端提供产品需求的预估值,降低产品积压和滞销的可能性,提高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助力供给侧改革的推进,真正服务永宁县农产品市场,为农民增收。

五、具体要求

(一)实施期限。

2019年10月—2021年5月31日

(二)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计划投资2000万元,其中申报国家专项资金15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500万元。

(三)职责分工。

永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发展难题,合理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永宁县财政局、永宁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是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对示范县开展绩效评价;保障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顺利完成;严格把控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由县商投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和专家验收通过后拨款。

(四)政务公开及宣传

在永宁县人民政府公众网设立专栏,及时、全面、集中公开综合示范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项目内容等信息。并在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加大总结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正向舆论气氛,调动电商相关企业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工作的参与度,总结工作实施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附件:永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永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永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永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资金,也包括根据文件要求纳入国家级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与项目领域相关的各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方向:

1.支持重点:围绕农产品上行、深加工农产品外销和脱贫攻坚任务,统筹使用财政资金。

2.支持方向:

(1)支持建设农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设,比例约为20%;支持本地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建设本土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比例约为10%; 支持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开展共同配送,比例约为5%;鼓励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比例约为15%。对特色明显、优势突出、需重点扶持的领域可根据实际自主调节细项资金比例。

(2)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资金使用比例15%以内。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改造,统筹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支持乡、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改造,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比例控制在5%以内。本项如有结余,可调剂至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或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3)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20%。支持对基层党政干部、涉农企业、合作社员、创业青年、返乡农民工、具备条件贫困户等开展培训,重点支持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比例约为5%;支持建设一支“不走的县域农村电商筑梦导师团队”,比例约为5%;支持在县级政务平台上开设网络公开培训课程,实现普及型公益性培训与提高型市场化培训并行发展,比例约为5%;注重培训后的跟踪服务,促进电商培训与用工对接,支持电商创业孵化,比例约为5%。本项如有结余,可调剂至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下。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购买流量支出及食宿费、人员工资、水电油气暖等日常经营性支出。使用专项资金建设的公共服务中心(站点)、物流配送体系等公共服务类综合示范项目必须开放、共享。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项目承办运营主体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并广泛接受监督。

2.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单独建账,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3.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区、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4.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总体规划,负责整合扶贫领域各类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整合相关项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为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项目实施、评估验收和管理维护,提出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建议;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审核拨付项目资金,会同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资金使用实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县扶贫办、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负责组织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应用和培训,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资金审批和拨付

第七条 申请实施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永宁县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业务。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确定项目实施承办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施承办单位。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1.项目资金按实施进度预拨。项目开工后,首次拨付合同总额的40%;中期验收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根据企业申请对项目进度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项目预算分阶段拨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完成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经县项目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且满足合同的相关考核条件后,拨付合同总额的30%。

2.资金支付。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根据合同约定,向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提交预算拨款申请、有关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支付给项目实施企业。

第四章 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第十条 项目实施按合同约定进度及期限推进,自觉接受县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内容包括1、项目验收申请报告;2、项目实施综合报告;3、财务决算审核审计报告;4、第三方验收小组验收合格资料;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企业)验收申请后,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并吸收有关专家,组建项目验收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程序为:1、听取并审查项目实施验收报告;2、检验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3、审议项目投资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对投资效益作出评价;4、审查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5、起草验收意见,讨论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

第十二条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验收意见作出相应处理:

(一)认定项目验收合格且不存在遗留问题的,出具验收意见书,拨付剩余资金;

(二)认定项目验收合格但明确提出遗留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书;

(三)认定项目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申报验收。

验收结果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及自治区扶贫办。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企业必须在合同签定后,于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项目验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12月30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承担单位(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完整的资料档案,及时向县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于每年末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不按时完成建设内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督查整改,整改无效,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有权收回资金,并将该企业列入商务诚信企业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商务专项资金支持。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摘自:《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综字〔201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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