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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结果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11-26 09:33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农作物秸秆与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神,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43号)工作要求,由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局与乡镇负责人以及农技、农机相关专家于2021年11月22日-23日采用实地勘察、查验档案、核对北斗监测系统等方式对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12月3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永宁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与养殖管理室反映,电话:0951-8019178。


附件:永宁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汇总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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