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隋学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永人常发〔2017〕22号)
2017-07-10 15:06
县人民法院:
永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7日通过,决定任命:
隋学红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康建恩为永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建文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渊娟为永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宋名一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董 波为永宁县人民法院杨和法庭庭长;
黄永福为永宁县人民法院望远法庭庭长;
曹 忠为永宁县人民法院李俊法庭庭长。
决定免去:
任新民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志华永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吴渊娟永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曹 忠永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安金虎永宁县人民法院杨和法庭庭长职务;
董 波永宁县人民法院望远法庭庭长职务;
康建恩永宁县人民法院李俊法庭庭长职务;
黄寅丽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永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