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永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永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魏凯军辞去永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报永宁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永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