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永宁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通过,决定任命:
司迎春为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红新为永宁县民政局局长;
金 涛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 勇为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沈 波为永宁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兴隆为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郭旭宏的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国宝的永宁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司迎春的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司升阳的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金 涛的永宁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红新的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永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