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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5-03-18 来源: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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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在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永宁县卫生健康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理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加快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守正创新、担当作为,为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永宁县卫生健康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法治学习,提升法治素养,不断增强依法执政、依法办事能力。坚持通过党委扩大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基层党支部及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法治政府建设铸牢思想基础。2024年度党委扩大会议、党委中心组共学32次,各基层组织共组织学法50余次。着力提升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领导班子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班子成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健全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卫生健康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中,与卫生健康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征求意见以及统一登记、编号、印发,依法公布、备案等制度。定期清理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经局党委会议研究,2024年度本单位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为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明确审查范围和程序,切实提高审查业务能力,增强规范管理意识。是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时完善调整。六是加强卫生监督监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卫生、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采供血机构和中医服务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强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安全。

(三)建立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积极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为深入推进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与县公安局、市监局、医保局等部门开展多次联合专项行动联合市监局对2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联合医保局、市监局、健康总院对辖区内10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全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规指定患者院外购买药品(耗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县市监局、消防队等机构,对辖区内97家小饭桌的传染病防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联合县公安局、市监局、禁毒办等对辖区1家民营医院的精麻药品进行检查处置县市监局关于移交银川市康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2024年125家医疗机构、19家放射诊疗机构、37所学校、6家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44家二次供水单位、24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二是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2024年国家下达我县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117家,完成116家,任务完结率100%,任务完成99.15%。联合县审批局对5家医疗机构增设项目情况进行了现场勘验,配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2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校验,联合医保局、市监局、健康总院、卫健局医政科对辖区内10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全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规指定患者院外购买药品(耗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工作部署以及政策法规,履行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网站、平台等,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将执法主体、范围、权限等执法信息,主动向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公开。2024年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2适用包容免罚首违不罚48家;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对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行为合法,执法程序合法。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永宁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标准执行。在实际政执法过程中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包容免罚清单》对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立即停止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柔性执法。三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强化“四新”领域执法。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积极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包容免罚清单》的首违不罚事项,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前提下,通过“首违不罚”体现行政执法的人性化,让市场主体既感受执法力度,也感受到执法温度,推动完善营商领域法治环境建设。2024年适用包容免罚首违不罚48家,累计免予罚款金额达9万元。

(五)强化卫生健康普法宣传,扎实推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一是按照“谁普法谁执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在执法工作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面向社会公众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二是制订了普法工作计划和年度学习目录清单。面向大众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普法宣传,在卫生健康系统内开展了“世界卫生日”“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法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折页万余份,宣传品千余件。广泛宣传卫生相关法,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领导同志联系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工作台账,畅通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的各类投诉事项。本年度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553起,其中宁夏信访平台信访案件8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545所有投诉举报案件均处理程序正确,受理、调查及时,处理结果均及时进行了反馈,处理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的意识还有待强化。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主动性还不够,多数满足于集体学法、无纸化学法以及通过培训讲座学法,浅尝辄止,没有深入的学习钻研法律法规。

二是普法与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不能有机结合。具体体现在各医疗卫生单位普法工作资料多集中于学习综合性法律法规,而对于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还不够全面深入。

三是执法人员少工作量大。本部门监管单位数量众多,执法人员主要承担日常监督检查、国家双随机抽检、宁夏双随机抽检、各专业专项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控工作、相关投诉举报处理和卫健局交办其他任务等数项工作,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监督对象数量每年呈递增趋势,医疗机构、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职业卫生等监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监管责任重大,繁重的工作任务与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法治建设责任永宁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的职责,将其作为全系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安排卫健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对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三是全面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依法办事四是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通过学习使卫健局领导干部应切实增强了法治观念,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永宁县卫生健康局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谋划好、组织好、开展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风险挑战,推动我县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法护健康”强化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加大对卫生健康领域普法宣传,强化医疗卫生单位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学习,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评议和案例评选,提升执法规范化。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系统内学法述法活动,持续开展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培训和指导,常态化开展经济领域合同风险排查。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形成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合力。

(二)强化“综合监管”促进医疗与职业健康双提升。持续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落实和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培训,扎实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服务能力和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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