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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进程,提高全县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永宁县司法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决定对永宁县司法局印发的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文件名称、文号
1.《永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红黄蓝”三色管理办法》永司发【2011】59号;
2.关于建立《永宁县法律服务行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管》永司发【2019】80号;
3.《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永司发【2014】35号;
4.《永宁县社区矫正处罚标准与程序规定》永司发【2017】90号;
5.《永宁县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永司发【2017】84号;
6.《永宁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永司发【2017】108。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永宁县司法局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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