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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区、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我县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仍未落实到位。主要体现为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能调整不到位、执法责任分解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不规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建设不规范不到位等,影响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整体推进。为进一步全面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助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永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也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基础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和《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也均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了年度重点工作。因此,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日程,并作为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确保落实“不打折扣”。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包括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三个部分内容。依法界定执法职责需要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针对此项工作,需要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填报附件一、二、三。因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已包括部门职权相对应的执法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担责方式,不再要求另行制作相关表格,各行政执法部门需对照权力运行责任清单落实相关事项。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2005年银川市人民政府11号令)、《银川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5年银川市人民政府12号令)、《银川市行政执法公开规定》(2005年银川市人民政府13号令)和《银川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规定》(2010年银川市人民政府2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配套制度,每年度定期对内设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做好经查实投诉举报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工作,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工作。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原有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基础上,结合本部门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进一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各项改革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内容。
三、抓住关键,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信息
行政执法部门要抓紧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表格的填报和配套制度的建立工作,将相关表格和配套制度整理成册(加封皮、目录)加盖部门公章后留档,并按批次报送时间要求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及时主动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子栏目中予以公布。具体报送批次和时间如下:
(一)第一批上报单位(10月20日前上报):政府办、审计局、统计局、司法局、民族宗教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共8个)。
(二)第二批上报单位(10月30日前上报):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文体局、卫计局(共8个)。
(三)第三批上报单位(11月10日前上报):农牧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安监局、市监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共8个)。
附件:1.《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统计表》
2.《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登记表(例表)》
3.《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例表)》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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