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5〕5号)有关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有计划行政检查应当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现将永宁县 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涉企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核查的行为。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县级各执法单位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频次和可联合检查部门,编制了《永宁县 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其中共涉及25家行政检查主体129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二、有关说明
(一)检查主体。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二)编制范围。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本年度拟开展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有计划检查,编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三)检查事项。行政检查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命令,并结合已制定的权责清单,确定具体行政检查事项。
(四)检查频次。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本领域工作实际,分别确定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月份或者季度、检查企业的比例或者具体数量、全年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频次。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程序,推行“亮码”执法检查,对能够合并的要合并,能够联合检查的施行联合检查,最大程度降低检查频次,同时要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永宁县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