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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2025-09-02 来源:永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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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打造多元化协同监督机制,提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参与度,提升涉企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永宁县司法局和永宁县工商联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征集范围

永宁县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小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管理、服务机构等,拟选聘不少于5家。

(二)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征集范围

永宁县行政区域内的律师、国有、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及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人等,拟选聘不少于10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不参加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

二、资格条件

(一)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对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本行业或本地区的共性情况较为熟悉;

4.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没有失信记录。

(二)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条件

1.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工作或生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未受过刑事处罚;

3.无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等;

4.了解涉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

5.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能客观公正反映问题,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一)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工作职责

向永宁县司法局反映本区域涉企行政执法情况,包括涉企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对下列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向永宁县司法局投诉、举报并协助查处:

1.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故意刁难、拖延、推诿,不依法受理、办理、颁发许可证照等;

2.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乱实施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

3.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财物和有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乱实施行政强制;

4.行政执法机关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检查频次过高,检查标准不统一等情形;

5.行政执法人员野蛮执法、随意执法、越权执法、搞“一刀切”式执法、以权谋私,以及在执法时“吃、拿、卡、要”等其他行政执法违法、不当行为。

(二)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1.向永宁县司法局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映本区域行政执法情况,包括涉企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

2.协助监督本县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永宁县司法局反馈;

4.根据邀请参加永宁县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5.了解行政执法单位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永宁县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6.承担永宁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设立和选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和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采取自主报名和定向邀请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拟报名的联系点或人员,请下载填写《永宁县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或《永宁县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将申报表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xynxfzb@163.com。

(二)审核和公示。司法局和县工商联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查,择优选聘,并在县司法局和县工商联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日。

(三)选定和聘任。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任期2年,颁发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牌匾和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县司法局和县工商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对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四)解聘。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或者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情节严重的,任期内连续两次及以上无故不按要求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的,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情形的,可以予以提前解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注意事项

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和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为义务性质,无报酬,并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利用身份谋取私利或干扰执法活动。

六、报名时间

2025年828日至9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0951-8766334(县司法局)

0951-8016788(县工商联)


附件:1.永宁县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

      2.永宁县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



永宁县司法局  永宁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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