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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2018年第7期)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6-11 20:39

  自2018年6月1日10:30至6月11日12:00,永宁县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016件,目前已办结1件,现将第批1件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1-5986000,举报邮箱号码:银川市第18004号邮政信箱。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164

望远工业园区顺邦达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危化品散发臭味,且无处理废水的能力,一部分工业废水偷排至宁夏百兴自动售药合伙企业生产基地,有一个井盖就是偷排口。

永宁县

大气

经查,宁夏顺邦达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聚氯乙烯助剂,具体为生产终止剂(主要成分为双酚S)、消泡剂(主要成分为有机硅)、防粘釜剂(主要成分为十二烷基磺酸钠),无中间产品,其产品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不属于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企业范围。因此,宁夏顺邦达化工有限公司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时,企业消泡剂车间正在生产,原料及产品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未采取收集、治理措施,散发着明显的化学气味。企业建有多效蒸发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少量水排入城市管网,进入望远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水偷排入北侧的宁夏百兴自动售药合伙企业生产基地情况。另外,现场监察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环评报告与现有建设项目不符的问题。


部分属实

工业园区分管领导约谈了宁夏顺邦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长,监察人员现场要求宁夏顺邦达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化学原料、成品必须全部存放在库房内,并采取防挥发措施。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对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生产的行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环保部门实施处罚后,企业需依法申请办理环评手续;三是环保局需加强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四是望远工业园管委会监督企业停止生产,尽快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评估通过后,加快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对园区化工企业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全面开展环境污染隐患专项治理。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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