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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22/2021-00014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有效
  • 2021年08月02日
永宁县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1年08月02日 来源: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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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882号)和《银川市及所辖县区开发区管理机构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编发〔20196号)精神,确定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编制方案。

一、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市委、市政府的正处级派出机构,由永宁县代管,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体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拟订园区发展规划和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经济运行及综合统计分析,建设和维护信息网络。

(二)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对入驻企业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督促实施,负责落地项目的跟踪、服务及监管工作。

(四)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入园企业登记、备案。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土地、规划、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各种证照、行政性审批手续。

(五)负责协调企业争取扶持资金、技改资金,搭建融资平台。协助企业申报技术专利,培育中小企业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物流信息处理系统。

(六)根据赋权,做好园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

(七)负责园区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文化、精神文明、政法、统战、信访、法制宣传、群团等工作

(八)负责科技创新工作,做好园区人才队伍建设,协助企业做好招才引智、人才服务等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6个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党建、纪检、宣传、统战、组织人事、群团、信访、综治、财务、国有资产、内部审计、信息、政务公开、考核考评、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国土和规划建设部

负责拟订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对入驻企业项目、建设方案等进行审核并督促实施。协调做好园区企业的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园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做好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三)经济发展服务部

拟订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地项目的咨询指导、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入园企业登记、备案。协助企业办理土地、规划、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帮助企业争取扶持资金、技改资金,搭建融资平台。协助企业申报技术专利,争创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负责园区经济建设及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负责园区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四)投资促进部

拟订园区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洽谈、协调、评估和服务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整理和统计分析。

(五)物流产业服务部

参与拟订园区物流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物流项目的审核报批,物流专项资金的申报。负责园区物流项目管理平台、物流信息网络平台、物流企业电商运营平台的建设,督促并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物流信息处理系统。负责园区物流信息上报及物流产业发展的对外宣传。负责物流企业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六)应急管理部

根据赋权,做好园区应急管理和执法工作。编制园区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园区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做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协助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8名(从永宁县事业总编内调整)。

领导职数:党工委书记1名(正处级)、管委会主任1名(正处级)、常务副主任1名(正处级)、副书记3名(副处级,其中1名由管委会主任担任,1名由常务副主任担任)、纪工委书记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63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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