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链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前言:为了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代建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项目资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银政党组发〔2015〕32号)的责任分工,依据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参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银川市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财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全国其他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了《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了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进一步规范代建行为,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项目资金等目的。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近年来,在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银川市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财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全国其他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先后前往广东省清远市、东莞市、惠州市、深圳市代建管理部门进行调研,并邀请市直部门、行业指导部门以及在银代建企业的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代建项目实际,起草了《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在征求发改、财政、审计、审批、住建、司法等部门的意见后,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银政党组发〔2015〕32号)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16日以国发〔2004〕20号发布;
3、《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6、《银川市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财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原文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