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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640121010100566X/2023-00041 文  号 永工管发〔2023〕85号 生成日期 2023-12-14
发布机构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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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园区各部室、企业;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党工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建立完善园区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科学高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效防范重污染天气发生,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22〕54号)《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231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宁工业园区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4.工作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部室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各部室、企业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

    1.

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设立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园区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国土和规划建设部环保部长担任,成员为园区各部室责任人,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园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成员部室职责

    园区纪委监委: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室和人员的责任。

    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媒体播报相关新闻,向公众宣传解读重污染天气危害,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健康防护;加强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国土和规划建设部:负责督促落实涉气重点排污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加强涉气企业的分类管控,督导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党政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日常应急管理、应急预警预报、应急监测、应急准备、应急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保障。

    国土和规划建设部: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工作,监督落实拆迁、施工工地及土方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并做好秸秆、垃圾焚烧整治工作,对秸秆、垃圾焚烧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国土和规划建设部:负责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督导各成员部室落实职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出台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企业减产限产名单,并明确企业在不同应急响应状态下分别对应的减产量;负责提请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各专业工作组

  (1)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组

    组 长 部室:国土和规划建设部

    副组长部室:经济发展服务部

    成 员 部室:党政办公室、投资促进部、物流产业服务部、应急管理部、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园区大气环境安全,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逐年减少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不断改善空气质量;定期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企业减产限产名单,并明确企业I、II、III三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分别对应的减产量。

    (2)预测预警组

    组 长 部室:国土和规划建设部

    副组长部室:党政办公室

    成 员 部室:经济发展服务部、投资促进部、物流产业服务部、应急管理部

    主要责任:负责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专项实施方案,提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信息发布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与终止建议;加强环境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规范预报程序,提高预报准确性;细化空气质量应急预警程序的启动和结束条件、信息发布方式和途径,做好48小时、72小时预报和一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报;通过微信群滚动电子屏、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3)应急响应组

组 长 部室应急管理部

副组长部室国土和规划建设部

成 员 部室党政办公室、济发展服务部、投资促进部、物流产业服务部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减排、限排;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救治;实施临时限制、禁止建筑工地施工、实施不间断道路洒水、治沙防尘等各项应急措施。

(4)污染源监察组

组 长 部室经济发展服务部

副组长部室国土和规划建设部

成 员 部室党政办公室、投资促进部、物流产业服务部、应急管理部

主要职责:负责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组织人员对重点排污企业的临时减产、限产情况进行督查,对应临时限制、停止施工的工地进行督查,严厉打击各类偷排、超标排放、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

(5)宣传教育组

组 长 部室党政办公室

副组长部室国土和规划建设部

成 员 部室经济发展服务部、投资促进部、物流产业服务部、应急管理部

主要职责:负责向公众宣传解读重污染天气成因、危害,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健康防护,提倡企业采取低碳、低耗能的生活方式,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杜绝各类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提升企业及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6)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后评估组

组 长 部室国土和规划建设部

副组长部室经济发展服务部

成 员 部室党政办公室、投资促进部、物流产业服务部、应急管理部

主要职责:负责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实施情况后评估,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可行性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措施。

四、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永宁工业园区国土和规划建设部。国土和规划建设部环保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定期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企业减产限产名单,并明确企业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的减产量;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接到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污染天气后,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部室开展会商和分析研判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建议。

五、分级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中的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1统一预警分级指标。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2明确预警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

(3)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或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5)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六、预警启动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室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当监测空气质量已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明显改善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1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根据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计发生Ⅲ级重污染天气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预计发生Ⅱ级重污染天气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预计发生Ⅰ级重污染天气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根据预警信息,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

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测预警组和专家组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48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升级预警级别。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日平均值 AQI≤200,且SO2浓度(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且预测将持续48小时以上时,解除预警。

3区域应急联动

在接到银川市、永宁县的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果断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4信息报告

当预测将要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启动预案2小时内向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报告相关信息。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和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以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7时前,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向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报告当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结束后,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从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取得的成效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报告并报送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5分级响应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

当发布Ⅲ级(黄色)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Ⅱ级(橙色)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Ⅰ级(红色)时,启动Ⅰ级响应。

6响应启动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

7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成员部室、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涉及的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各自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8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措施

通过微信群、滚动电子屏、网络等各类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1.工业减排措施

对自备电厂、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加大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频次,保证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2.扬尘管控措施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矿山开采企业要停止爆破、破碎等产生较大扬尘的作业工序。加密道路的机械化清扫频次。

9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对自备电厂、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2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2.扬尘管控措施

除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和矿山开采企业全面停止生产和物料拉运。

10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对自备电厂、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11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

12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内容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业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相应减排量。扬尘源项目清单应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减排量等信息。

13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并同步启动,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级别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在预警级别未调整之前,应急响应级别可以提前调整;在预警级别已终止之后,应急响应级别可以延迟终止。

七、制度保障

1技术保障

国土规划建设部建立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疾病救治、气象预报等方面力量,提高科学应对污染天气能力。

2经费保障

党政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安排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算,承担相应经费。

3物资保障

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各成员部室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足配齐相应的医疗设备和应急物资,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工作完备。

4通信保障

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室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5培训演练

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部室及企业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应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6预案演练

永宁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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