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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640121010100566X/2022-0000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1-27
发布机构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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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望通路与物流大道交叉处向南150米(邮编:750100,电话:0951—8028010;传真:0951—8428498;电子邮箱ycwygwh@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园区共印发公文总数306份,其中主动公开19件,依申请公开287件。撰写部门动态和新闻发布等其他信息15条,信息报送、公开均履行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未发现有延时、泄密等情况发生。按照县上要求编制了园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公开制度,上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审查,按规定时间内在永宁县政府公开栏目上更新园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制度。

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园区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发布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一是公开事权,凡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经会议研究决定后,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向公众公开,让公众了解一个时期园区的重点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二是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园区本职工作,将“财政信息”、“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向公众公开。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园区将网上政务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做到及时发布群众需求和热点关注,及时更新园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政务动态等各类重要政务内容。为提高民意反馈的时效性,利用管委会政务公开宣传栏、微博互动、各部门咨询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帮助群众了解管委会公开事项,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管理。

园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政务公开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园区信息发布工作流程,严格要求园区各部室按照信息发布流程发布各类信息。管委会各部室拟制公文时,按照发文程序准确填写发文稿签,在“信息公开”一栏内明确标注文件公开属性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各部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稿时对文件公开属性同时进行审核,对拟不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信息人员在发布信息时按要求填写《互联网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表》,再经过审核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发布。信息发布员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信息,不得传播不健康、虚假等信息。

(三)平台建设。

2021年园区通过永宁县政府网站(http://yongning.yinchuan.gov.cn/)发布各类业务信息34条,其中政府文件栏目发布信息8条;重点工作栏目发布信息6条;机构职能栏目发布信息1条;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信息3条;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7条;安全生产栏目发布信息6条;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栏目发布信息2条;重点建设项目栏目发布信息2条;规划计划栏目发布信息5条;信息公开指南栏目发布信息1条;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发布信息1条;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发布信息1条;食品药品安全栏目发布信息2条。利用政务公开宣传栏及内部文件下发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8件。

园区通过多渠道及时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和园区企业的保障权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一是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时限,做好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的上传及更新工作二是运用LED电子屏、公告栏、公示牌等设施,及时发布宣传标语、会议精神、民生关注、热点信息、通知公告等相关信息;三是利用政务微博,通过公文传输、办公协同、舆情回应等互联网形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通过落实信息公开责任部室和责任人,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四是公开园区举报电话,并在园区醒目处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内容的把握度、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上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在下一步工作中,将根据市县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一是做好教育培训,提升维护管理水平。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持之以恒学习近平总书记信息公开管理有关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完善部室办事公开联络员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坚持做到公开信息审核、审签、专人发布,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和标准,做到规范化,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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