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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宁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室:
《永宁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2日
永宁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
定期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为规范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修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为内容,培养和造就一支能适应政府、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坚强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参加自治区、银川市安监局及县政府行政执法培训以及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的专业培训,进一步优化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增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培训形式
岗前培训。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拟调入县安监局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聘任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
定期培训。根据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银川市安监局专业更新培训及县政府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岗定期培训内容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有计划进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持证上岗
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持有自治区安监局发放的《行政执法证》或者自治区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方能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或现场处罚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否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行政执法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时,将证件交回发证机关;
五、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
抄送:自治区、银川市安监局,县委办、政府办,李润军县长、杨锋副县长。
永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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