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640121-119/2017-65951
  • 永安监发〔2015〕5号
  •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 永宁县安监局
  • 有效
  • 2017年12月14日
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计划的通知
永安监发〔2015〕5号
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来源: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监管行政执法

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室:

现将《2015年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日

 

 

抄送:自治区安监局、银川市安监局,李润军县长、赵盾常委、杨锋副县长,本局局长、副局长。

永宁县安监局                                 2015年3月2日印发。

2015年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区、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在总结2014年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监管执法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全覆盖原则。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把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漏管。

 3、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县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执法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确保年内至少覆盖1次。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办各类案件,确保计划执法完成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案件调查处理率100%、立案案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海涛为组长、副局长张自军、杨小永为副组长,赵晓东、包其华、汪光生、毕红、王东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执法检查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四)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

(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七)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作业场所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情况;

(十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情况;

(十四)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主要任务

(一)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1、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监管执法工作

1)非煤矿山

责任人:张自军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面达100%,违法行为执法查处率100%,安全隐患整改率98%。每年对非煤矿山企业的专项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时间安排在4、7、11月。在重点时段和重大节庆期间可不定期组织检查。

2)危险化学品

责任人:张自军

全县化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监管面达100%,违法行为执法查处率100%,隐患整改率98%。每年安排专项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时间安排在3、7、8、10月。在重点时段和重大节庆期间可不定期组织检查。

3)烟花爆竹

责任人:张自军

重点做好长期经营零售网点的执法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在元旦、春节销售旺季进行重点检查。

4)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

责任人:杨小永。

主要对全县各行业领域企业有毒有害气体、噪声污染、粉尘危害、高温高湿等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执法,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

2、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责任人:张自军

1)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冶金、建材、商贸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管面达100%,违法行为执法查处率100%,隐患整改率98%。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在重点时段和重大节庆期间可不定期组织检查。

2)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对城市基础设施(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供暖、供水、供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责任人:杨小永。认真组织好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和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提高民众安全意识。

2、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

责任人:杨小永。4月、12月份,委托培训机构开办安全管理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1、公众聚集场所:联合消防部门,开展一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

2、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联合交警、交通、农牧部门,开展一次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

3、危货运输:联合运管、交警部门开展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规范危险品运输市场秩序。

六、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9、10、11、12条的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对企业开展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3、对整改指令复查的,应制作复查意见;

  4、对检查和复查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5、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6、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7、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建立档案,并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

  七、其他事项

  1、明确职责。县安监局对直接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承担事故统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2、严格检查。严格按照执法计划、严格法定程序、严格法定检查事项,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联合执法,落实检查责任。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严格考核。把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到执法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当中,作为重要的工作考评内容。

  4、严肃纪律。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2015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

 

 

 

 

2015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查出

问题

处理

意见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查看证件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查看文件和证书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治专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以及备案情况

查看资料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查看现场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查看台帐、资质证明、现场检查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查看维护检修保养记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及现状评价情况

查日常监测记录和检测评价报告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查看合同和培训档案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查看职工

健康档案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查看证件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

规程的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

制定领导带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危化

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过程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规程

查看资料

 

 

烟花爆竹

销售企业

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仓库安全和保卫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和产品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装卸、消防等作业安全规程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检维修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根据企业不同岗位、工种建立健全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

生产风险抵押金,

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

非煤企业

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露天矿山每吨4元、非金属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

查看财务账本和凭证

 

 

危化品

企业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在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查看财务账本和凭证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查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或者保单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企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

查看文件

查看证书

 

 

其他生产

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查看文件

查看证书

 

 

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

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查看计划

查看档案

 

 

各企业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查看计划

查看试卷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查看证书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查看档案

查看试卷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现场检查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立项审批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等资料(具体可参照《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

查看资料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针对能够引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规定的20类伤害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剧毒、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触电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加油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油站应设置明显识别标识。

查看现场

 

 

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

检测情况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查看记录

查看现场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查看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查看资料

查看现场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

检测、评估、监控

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查看档案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有检测、评估或者监控报告,加强对现场的监测监控)

查看报告

查看现场

 

 

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查看预案

及记录

 

 

至少每年向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查看资料

 

 

十一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治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查看培训档案、现场询问

 

 

十二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

监督、教

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查看清单

查看实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查看财务

账本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查看产品

合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查看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查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现场

现场询问

 

 

十三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查看协议

现场询问

 

 

十四

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

管理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查看承包、承租单位资质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签订的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

 

 

十五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

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查看资料

 

 

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查看文件

查看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统计分析表,主要负责人签字

查看报送

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查看账本

查看资料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查看资料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随时报告,并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查看方案

查看整改

记录

 

 

十六

制定、实施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

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查看制定的应急预案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查看评审或论证纪要

 

 

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县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应急预案

备案登记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查看演练计划和演练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查看修订记录

 

 

十七

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查看成立文件或者签订的救护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查配备台帐和使用档案

 

 

十八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监管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6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

查看事故

档案资料

 

 

十九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查值班签字记录

 

 

强力推进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查计划安排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