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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安办发〔2017〕61号
  •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 永宁县安监局
  • 有效
  • 2017年12月22日
关于印发《永宁县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永安办发〔2017〕61号
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来源: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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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宁县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永宁县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永宁县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烟花爆竹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全面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户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经营户。

三、组织领导

成立永宁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长: 马金祥  县安委会副主任、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公安局副政委

         孙伟国  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员: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宝林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小梅  县发改局副局长

        伍炳乾  县城管局副局长

            县文广局副局长

        吴扬海  县供销社综合批发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在县安监局下设办公室,安监局副局长徐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工作。

四、整治重点

对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一)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完成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许可证办证工作。

   (二)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做到“证照齐全”,一点一证,持证经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严查生产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场所(储存、经营、生活设施设在同一个房间),发现“三合一”的,立即暂扣有关证照,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整改不彻底的,予以取缔。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电磁炉、煤气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是否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专柜;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距离要求。

   (四)严查安全经营秩序。检查经营单位是否销售未加贴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按规定数量存放;是否超许可范围销售;是否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未经市安监部门审查确认的省外厂家和批发商的产品;是否存在一证多点、私储私批私销行为。

   (五)严查假冒伪劣产品。凡是未加贴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视为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没收。

   (六)严查车辆私运。检查运输配送车辆是否具备运输资格;是否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烟花爆竹运输的相应资质;公路运输是否符合公路运输和配载规定;是否遵守行车安全规定。

(七)严查未经审批,私自举办焰火晚会和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

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项整治会议,研究制定本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组织经营户开展隐患自查整改活动,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8年1月1日至3月30日)。

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安全大检查,结合部门职责,督促经营户进行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储存的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销售整顿规范工作。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标准化活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制订并公布本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运”、“私存”、“私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职责

1、安监局职责

安监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力量对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逐环节、逐库房、逐措施、逐设施的全面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的力度,对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和要求的要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或者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  

2、公安局职责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储存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贮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严格烟花爆竹购运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律不给予办理购运证件,凡未被确定为烟花爆竹供货单位的,其产品不得在我县销售,不予办理《运输证》。

3、市场监管局职责

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经营、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户,发现定点供货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其定点供货资格。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假力度,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

4、供销社职责

负责烟花爆竹安全归口经营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经营条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制度,实行连锁配送经营。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5、发改局职责

要求经营户必须明码标价,对批发户进行进销差率控制,对零售环节最高限价。

6、交通运输局职责

负责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资质,查处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协调督促运输部门做好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运输犯罪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烟花爆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7、文广局职责

负责做好宣传活动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全力配合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既要进行动态类新闻报道,更要对典型事例和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和曝光,以最贴切的形式、最快捷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起到处罚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

8、城管局职责

负责对擅自将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设立在县城农贸市场、车站、重要道路、加油站、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区内以及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需要设立专业安全舱的销售点的商户,提前规划摆放点。

9、消防大队职责

消防大队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检查,对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或不复合的,要求及时完善和整改。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密安排,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

2、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安监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由安监局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予以处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依法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并予以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整治中的信息收集工作,实行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进行重奖,通过举报人的积极参与,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进行有效的动态监控,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

 

 

                   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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