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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19/2020-00034
  • 永安办发〔2020〕15号
  •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
  • 2020年07月02日
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永安办发〔2020〕15号
时间:2020年07月02日 来源: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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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经济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致人死亡事故,按照6月23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以及区、市安委办的安排部署,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有限空间安全事故反复发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辨识本企业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全面制订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有效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具体有:实现涉有限空间企业和场所筛查确认及登记建档率100%,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率100%,有限空间场所警示标志设置率100%,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率和现场监护率100%。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三、整治范围

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燃爆火灾事故,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此次整治重点是轻工(包括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油品加工、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酒类制造、纺织等涉及有机废料处理的企业)、冶金、化工、医药行业以及市政工程、污水管网、污水处理企业。其它行业包括建材、机械、商贸、电力、通信等行业和有密闭设备、地下工程(含人防工程等)、污水池(井)、化粪池、沼气池、垃圾站、冷库、粮仓、料仓等的企事业单位。

四、工作任务

企业要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第80号修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及附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对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作业管理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辨识本企业有限空间,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修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杜绝盲目施救。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企业要认真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编号)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备查并及时更新。

(二)修订完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企业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查漏补缺,修订完善。主要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作业审批、作业现场管理及操作规程、作业发包管理、安全交底、安全培训、作业程序等内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同时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

(三)完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备查。相关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四)完善有限空间通风、检测、防护等安全设备及警示标志。企业应配备有限空间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企业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防止擅自进入。

(五)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已制订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必须按规定进行作业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按照“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对有限空间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作业。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证可参照GB30871的受限空间作业证制作。

(六)完善和规范应急救援。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或修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盲目施救。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摸底排查、自查整改和执法查处等三个阶段。

(一)摸底宣教阶段(2020年7月—8月)。在往年掌握底数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查清底数和基本情况,全面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有限空间排查辨识,并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作用,指导企业完善基本情况档案,登记造册,确保无一遗漏;要根据企业情况,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治理行动文件,并将专项整治行动文件及要求传达至每家企业。

(二)整改执法阶段(9月至10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内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市安监局将随机对各乡镇(街道)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仍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未开展专项整治的企业,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形成源头管理机制。同时,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日常监管,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安委办成立县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伟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住建、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教育、卫健、商投、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有限空间作业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提升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把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的核心。各单位必须将整治方案和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坚持统筹实施。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改进安全设备设施,细化岗位操作规范,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促进标准化运行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质量提升。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相关的标准化创建、“诚信等级评定等一律不得通过,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限空间辨识、检测、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同时,按规定将有关执法信息及时予以公示,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加强宣传教育。随着气温回升,特别是夏季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挥发的特点,不能掉以轻心,各单位要把有限空间宣传教育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有限空间的管理要求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全面系统开展教育培训。要利用短信、微信、钉钉等各种媒体载体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喜闻乐的形式,广泛宣传有限空间相关知识、事故警示,使广大民众、从业人员,知危险,懂防范,会救援。强化一线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掌握应急情况下自救知识,杜绝盲目施救,使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程序化。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有限空间管理的负责人为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涉及到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教育培训,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后方可上岗作业。要保证所有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实施作业前再进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岗前培训。企业未开展教育培训或者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不具备有限空间管理知识的,必须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安全管控措施不落实实施高限处罚。

请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各行业领域及辖区所属的企业立即落实执行,并于11月15日前将本行业领域、辖区的有限空间作业基础信息台账上报县安委办,11月20日前上报有限空间作业排查治理阶段性总结。县安委办将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本次排查治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进行评定。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2.检查表

3. 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统计表

4. 有限空间汇总表

5. 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

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30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县委办、政府办,

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永宁县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630日印发

附件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序号

行业

涉 及 的 有 限 空 间

冶金

1.工艺炉窑:均热炉、热风炉、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退火炉、常化炉、罩式炉、沸腾炉、干燥机、回转窑等; 2.槽罐:燃料罐、氮气球罐、重油罐、汽油罐、碱水罐、鱼雷罐、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 3.煤气相关设备设施:发生炉、管道、煤气柜、排水器房、风机房、煤气排送机间、阀门室等; 4.地坑: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等; 5.公辅设备设施:锅炉、锅炉过热器;空分塔、水冷塔;使用六氟化硫的高压电控室;电缆坑(井)、地下液压室、地下油库、焦炉地下室;污水处理池(井)、密闭循环水池、地下排污隧道;给排水等管道;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环冷风箱;脱硫塔、脱硫浆液箱、脱硫流化底仓、料仓、料斗、除尘器、烟道等。

有色

1.工艺炉窑:铸造炉、保持炉、煅烧炉、铝台包、回转窑、石灰炉、熔盐炉、余热锅炉等; 2.槽罐:压缩空气储罐、真空罐、酸减罐、分解罐、沉降罐、母液罐、稀释罐、精制液体罐、煤气站电捕集罐、车载储槽、电解槽等;原燃料储罐、原料仓;

3.公辅设备设施:锅炉、除尘器、烟道;蒸汽缓冲器、

建材

1.工艺设备:预热器、分解炉、蒸压釜、篦式冷却机、

回转窑、增湿塔、冷却机、烘干机、热风炉、立式磨、球

磨机、选粉机、分离器;

2.煤气相关设备设施:电捕集罐、煤气发生炉及上部

密闭空间、排水器室、煤气排送机间、净化设备等;

3.储库:储罐(仓)、料仓、煤粉库(地坑、仓)、筒

形储存库等;

4.公辅设备设施:锅炉、管道、收粉器、喷雾干燥塔

等;除尘器、烟道等;电缆沟、电梯井道等;地坑、水塔

(水箱)、蓄水池、窨井、下水道、污水处理池(井)。

机械

1.工艺设备:电炉、冲天炉、工频炉、精炼炉、退火

炉、加热炉、燃气(电)干燥炉、保护气氛热处理炉等;

2.槽罐:电镀(氧化)槽、酸碱槽、油槽、电泳槽、

浸漆槽,储料仓、贮罐、油罐、液氨罐等;

3.公辅设备设施:塔(釜),锅炉、压力容器、管道、

烟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坑、地下润滑油室、电缆沟、

电缆井等;喷漆室、探伤室、铸造坑、除尘器室等,煤气

(天然气)转供设备、煤气发生炉等;污水池(井)、下

水道、窨井、地下蓄水池等。

轻工

1.工艺设备:玻璃窑炉、隧道窑、马蹄炉、退火炉、

煤气发生炉、碱回收炉、烤炉、烘缸、汽提塔、脱硫塔、干燥塔、蒸煮塔、氧漂塔、漂白塔、卸料塔、喷放仓、料仓、预蒸仓、反应仓、腌制池等;高压均质机、麻石除尘器、干燥机、水力碎浆机、转鼓、蒸球、喷方仓、预浸器、分离器、流浆箱、黑液槽、汽鼓、汽包、澄清器、消化器、粉碎回收容器等; 2.槽罐:原材料罐、贮糖罐、浸出罐、分离罐、浓缩罐、维持罐、糖化罐、层流罐、调浆罐、发酵罐(池)、种子罐、流加糖罐、维持罐、消泡沫剂罐、结晶罐、奶罐、储油罐、浸出罐、蒸发罐、浓缩罐、分离罐、厌氧罐、饱和罐、酒母罐、储酒罐、酸碱罐、过滤罐、搅拌混合罐、脱色桶等,冷水储槽等; 3.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池(沟、槽)、盐液池、水处理池、沼气池(罐)、中和池(桶)、浆池等,原材料仓、恒温库、速冻库(箱)、冷库、蒸发脱水干燥房、地下泵房等,除尘器(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等)、烟道等。

纺织

1.纺纱工序:清棉设备、清梳联合机设备的混棉箱体; 2.织造工序:浆纱机、浆染联合机的烘箱部分; 3.染整工序:退煮漂联合机、烧毛机、轧染联合机、热熔染色联合机、碱减量机、液流染色机、气流染色机、经轴染色机、筒子纱染色机、绞纱喷射染色机、绞纱箱式染色机、筒子纱射频烘干机、绞纱烘干机、成衣染色机、散毛染色机、散毛烘干机、罐蒸机等设备的封闭、半封闭烘燥箱、房部位;

4.公辅设备设施:锅炉、纺织空调系统的送回风道、除尘室、滤尘室以及消防水箱(池)、除尘地沟(道)、化粪池、蓄水池、窨井、电缆沟、电梯井道等。

烟草

1.工艺设备:烘丝筒、润叶(梗)筒、加香(料)筒、滚筒干燥机、浸渍器、流化床、真空回潮机、烟丝膨胀焚烧炉、箱式储丝(叶、梗)柜; 2.公辅设备设施:香精香料配制罐、二氧化碳储罐、空压分气缸、真空罐、蒸汽分汽缸、储油罐等;消防水塔(水箱)、锅炉、省煤器锅炉排烟管道、软水箱、除氧水箱、热力除氧器钠离子交换塔、中央空调风柜(风管)除尘器;地下电缆沟、地下室、管道阀门井;烟道、冷库、电梯井道;下水管道、地下水池、污水处理水池等。

商贸

窨井、下水管道、管道阀门井、电梯井道、储罐、锅炉、污水井、化粪池、粮库(仓)、冷库等。

通用

各类井(电缆井、污水井、窨井等)、池(污水池、化粪池、沼气池、蓄水池、腌渍池等)、地沟、暗沟、坑道、下水道、地窖、地下室等。

注:本参考目录未能涵盖的,但经企业辨识、认定为有限空间的,可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附件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执法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企业名称(地址):

序号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执法情况

1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2

工贸企业应当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3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5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7

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其他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注:本表的第1、2、3项检查项目,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果检查时发现问题,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


附件3

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统计表

工作任务

工作(报送)要求

报送  时限

制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方案

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方案

7月10

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情况

召开时间,参加人数(行业部门、企业数量、人数),专家授课情况

7月10

风险辨识

企业重新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台账情况

报送县局

建立“有限空间汇总表”

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辖内企业有限空间情况,填写报送“有限空间汇总表”

8月20日

阶段小结

总结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工作,形成阶段小结报送

8月30日

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方案情况

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和时限,报送制定方案企业数量,占整治企业比例

8月30日

开展风险要素监测

确定有限空间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以及浓度、数量等参数,并在限空间风险告知牌予以公示;9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0月报送此项任务小结

9月25日

10月25日

加强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完全封闭的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加装强制通风装置,加装监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10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报送此项任务小结

9月25日

10月25日

企业自查自改小结

对辖内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总结,报市县委办备案

10月20日

开展装备普查情况

企业配备气体检测设备、通风换气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安全带(绳)救生索、安全梯等数量;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照明设务、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等数量;11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报送此项任务小结

10月25日

11月20日

阶段小结

对自查自改集中整治阶段总结,形成阶段性小结报送

11月25日

专项整治验收

分月报送验收企业数量,填报《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

10月25日

11月20日

全面总结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11月20日

有限空间专项培训

随每月工作任务报送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报无


有限空间作业次数


作业前岗前培训


应急演练



附件4

部门有限空间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2020年                                                                 

序号

企业名称

涉及有限空间

作业的环节(工序)

有限空间类型及其数量

主要风险(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可燃性粉尘等)

涉及作业

人员数量

生产经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

企业名称:                                           验收时间:           

序号

验收事项

验收内容

验收结果

1

健全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

风险辨识管控

按照省政府2号令要求,开展有限空间的风险辨识管控。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以及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判定为重大风险。


确定有限空间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以及浓度、数量等参数,并在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予以公示。


对日常处于完全封闭状态的污水处理池等,加装强制通风装置、加装监测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相关参数、信号联网。


3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管理台帐

对本企业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4

安全设备设施设备

配备气体检测设备、通风换气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等,配备安全带(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等。


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5

安全警示标志

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6

教育培训

检查有限空间专项培训和作业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抽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掌握情况。


7

作业现场管理

抽查企业近期有限空间作业票,查看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查看通风、检测、防护措施、工具、隔断、个体防护等落实情况。


8

应急救援

检查有限空间应急演练相关文字、图像资料。


随机抽查至少3名相关人员的应急能力。


企业负责人:                                   验收人员: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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