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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9/2021-0006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11-26
发布机构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宁夏四季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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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16时30分左右永宁县望远镇四季鲜批发市场西广场有一名工人在搭建推拉式遮阳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永宁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宁夏四季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伟担任,成员包括县总工会、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商投局、永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望远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宁夏四季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11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赵旭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1215641018191企业地址位于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经济开发区,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凭资质证运营);花卉种植及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销售;停车场经营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情况

1.康建会49岁身份证号码622722************户籍地甘肃省泾川县玉都镇康家村系来银务工人员与杜平安为雇佣关系。(已死亡)

2.杜平安48岁身份证号码640111************户籍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无工作单位,从事小型安装施工行业,无相关资质。系宁夏四季鲜果品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西广场推拉式遮阳棚工程的施工方,其个人与宁夏四季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与死者康建会系雇佣关系。

3.赵治宇39岁身份证号码640103************户籍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宁夏四季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负责物业公司日常工作及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事故项目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夏四季鲜果品蔬菜批发市场西广场109国道以东双庆路以北宁夏四季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委托杜平安(乙方)制作推拉式遮阳棚4个,选用镀锌管等主材、PVC涂层布螺栓等辅材立柱DN80镀锌圆管壁厚3.5mm斜拉撑镀锌扁管20*40壁厚2.5mm圆弧梁镀锌方管壁厚3.0mm,双方约定工程结束后工程款据实结算。项目自6月4日开始施工6月5日左右杜平安召集包括项旭虎、李进平、康建会在内的十余人进行施工。

(四)事故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雇主杜平安及甲方宁夏四季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仅对施工人员口头安全告知,未形成培训记录。

2.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用品,推拉式遮阳棚未采取任何防倾倒措施。

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1年6月17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工人康建会、项旭虎在安装推拉式遮阳棚斜拉撑镀锌扁管时,不慎碰倒遮阳棚,导致康建会从小型装载机铲斗上坠落并被遮阳棚压倒在地。事故发生后,雇主杜平安立即拨打110及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急救人员对康建会进行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望远镇派出所民警于16时39分到达现场同时给县公安局刑警队报告后刑警队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察17时20分永宁县望远镇派出所向永宁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此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8万元

事故原因和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

(一)技术分析

1.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人员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康建会(死者)未佩戴高处作业必须的安全带、安全帽。

2.施工方没有有效施工资质文件证明,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前未制定施工作业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人员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施工方未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现场推拉式遮阳棚在完全折叠并直立的状态下未采取任何防倾倒措施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

工人康建会作为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未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推拉式遮阳棚未采取防倾倒措施的情况下违章站在装载机铲斗中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雇主杜平安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未能及时纠正和制止工人违规作业

2.宁夏四季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未完全履行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3.永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违章作业巡查不力、监管不到位。

4.望远镇对辖区内违章作业巡查不力、监管不到位。

5.住建局对领域内违章作业巡查不力、监管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宁夏四季鲜果品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6.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安全管理不到位、培训教育缺失、违章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个人

康建会,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帽进行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康建会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宁夏四季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推拉式遮阳棚项目业主,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违规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和检查流于形式,未做好劳务施工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

杜平安,在未取得相应施工资质的情况下雇佣工人违规施工。安全意识淡薄,未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工人违章作业行为视而不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赵治宇,作为宁夏四季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公司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未对施工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平时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违章作业行为不够重视,未严格督促施工方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意见

永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违章作业巡查不力监管不到位建议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望远镇,对辖区内违章作业巡查不力、监管不到位,建议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住建局对领域内违章作业巡查不力、监管不到位,建议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开展事故警示和教育培训工作。事故企业要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高职责,一定要深刻反思,认真开展事故警示和教育培训工作。并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狠抓隐患整改措施的逐项落实。同时,认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专项规定的学习和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作业安全专项方案,严格遵守现场作业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标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事故隐患。

(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加强辖区内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冒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安全问题,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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