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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6·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6月19日15时53分,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运行组长陈某在曝气沉砂池西侧观察口进行刷漆作业时,不慎从沉砂池西侧观察口掉入沉砂池内,后陈某被打捞上来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4万元。事故发生后,永宁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8月12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21〕107号)的有关规定,永宁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情况
2025年8月15日,永宁县组织成立了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6·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逐项对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6·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深入有关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9月26日评估组形成最终评估意见。
二、评估内容
(一)事故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6月19日15时53分,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运行组长陈某在曝气沉沙池西侧观察口进行刷漆作业时,不慎从沉沙池西侧观察口掉入沉沙池内,后被打捞上来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2024年6月21日,永宁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永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的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6·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防范措施。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未能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未能加强一线工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一些高风险作业区域作业人员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本公司员工陈某从观察平台坠落至沉砂池内致死的事故,该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罚。2024年8月12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1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申请延期缴纳,已于2024年12月11日缴清。
2.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是建议免于追究责任情况。陈某,作为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员工,其对公司平时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不入心、不入脑,未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实质,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单人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工作中随心所意,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熟视无睹,导致发生其从观察平台坠落至沉砂池内致死的事故,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陈某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事故责任。
二是给予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张某,作为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切实履行起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本公司员工陈某从观察平台坠落至沉砂池内致死的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张某进行处罚。2024年8月12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1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于2024年11月12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思某,作为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深不细,未能及时发现公司重点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从业人员进入重点作业区域作业不闻不问,也未能指派现场监管人员,导致公司从业人员陈某掉落沉砂池内致死的事故,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思某进行处罚。2024年8月12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1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于2024年11月12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三)事故有关责任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能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同时举一反三,对本企业的锅炉房、配电室、仓储间等企业的一线以及“大后方”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能够按照要求对一线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通过教育和警示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能够对本企业存在的重点、危险、特殊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对危险区域实行专人专锁管理,同时对此类区域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严禁单人进入此类区域,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评估过程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发现,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在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区域未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对承包方人员的管理不够严格,部分区域风险告知牌未能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时更新,部分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存在缺失、损坏现象,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还做得不够细致。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是严格隐患排查整治。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部署和督导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投入、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更新等方面提供充分资源保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容易被忽视的“小部位”专项整治行动,举一反三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全面摸清存在的隐患,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不遗漏”,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是扎实开展教育培训。要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应急演练、建立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办法)等方式,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老师傅”的风险意识,改变“习惯了”、“没关系”的麻痹思想,让标准操作成为安全生产习惯。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使从业人员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切实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增强现场作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严格承包方全过程管理。要严格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提高承包方准入资格,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有针对性的入厂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三违”行为严肃处理,定期内部曝光典型案例,组织全员警示教育。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意见的各项要求,企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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