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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杨和镇纳小三烧烤城“8·2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来源: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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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杨和镇纳小三烧烤城“8·2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8月26日11时40分许,在永宁县杨和镇纳小三烧烤城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杨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2025年8月28日,永宁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商投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杨和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永宁县杨和镇纳小三烧烤城“8·2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技术专家开展技术服务,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永宁县杨和镇纳小三烧烤城“8·26”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安全防护缺失,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永宁县杨和镇纳小三烧烤城:成立于2017月3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640121MA7604GU3N,经营者纳某某,经营场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杨和康城13号楼29号商铺。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该店实际经营者纳某(与纳某某为姐弟关系)。

(二)事故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1.许某:男,汉族,41岁,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2.许某某:男,汉族,43岁,系涉事项目承揽人。

3.纳某:男,汉族,52岁,系纳小三烧烤城实际负责人。

(三)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1.事故地点及天气情况

事发当天,永宁县,上午:小雨,偏北风2级,17.4/22.0℃。

事故现场位于永宁县杨和康城东北区13号楼营业房纳小三烧烤城二楼最南侧包间。烧烤城为二层商业用房,一层门口见一“脚手架”至门头灯箱,进入店内一楼西墙有一开关箱,二楼最南侧包间内南窗呈开启状,南窗外为灯箱安装现场,在灯箱安装处,可见一黄色电线线头裸露在外,在灯箱底部见一剥线器及稳压器。现场勘验时间为事故发生后2小时后。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永宁县杨和镇纳小三烧烤城为装修状态,未开业,未聘用工作人员;门头灯箱安装项目为纳某与许某某微信沟通约定,未签订承包合同,未签订安全协议,安装施工中无人监督。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调查组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3万元(不包括事故罚款)。

二、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26日上午9时许,许某某和许某先后按照前期约定,来到位于永宁县杨和康城纳小三烧烤城安装门头灯牌上的装饰字,许某某站在室外脚手架上安装灯牌,许某给许某某递送工具,11时30许,许某去二楼给灯箱接电,许某某听到许某喊着“有电”,许某某迅速上前将电线踢开,靠窗呼喊楼下人员关电闸,随后现场人员与许某某一起将一楼电源开关箱内开关全部关闭,许某某先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9救援电话,救护车赶到现场,对许某进行了初期抢救措施,随后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许某某采取断电措施,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9救援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积极救治,将许某送至医院。县公安局、应急局等部门负责同志赶到现场开展疏散人群、现场秩序管控、现场勘查等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此次事故应急救援迅速,处置得当,未发生次生事故,当地社会稳定。

三、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许某个人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安全风险及事故隐患分析辨识不足,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违反操作规程,未采取断电措施,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带电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永宁县杨和镇纳小三烧烤城:在发包门头灯箱安装项目时,未核实项目承包人是否具备电工操作证,未对现场工人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核验,未对门头灯箱安装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未在电路系统开关上加装漏电保护功能。

2.许某某:作为项目承包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排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接电作业,未为许燕宁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对许燕宁进行教育培训,对现场安全风险及事故隐患分析辨识不足。

3.纳某:作为纳小三烧烤城的实际负责人,对烧烤店安装门头灯活动安全风险及事故隐患分析辨识不足,未对现场工人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核验,未签订安全协议。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个人

许某,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带电作业,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许某某:作为涉事项目承包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排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接电作业,对现场安全风险及事故隐患分析辨识不足,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按照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2.纳作为纳小三烧烤城的实际负责人,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未对现场工人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核验,未签订安全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五、对涉事企业的处理建议

永宁县杨和镇纳小三烧烤城:该烧烤店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永宁县杨和镇纳小三烧烤城要开展职工安全警示教育工作,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确保安全生产巡查力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杜绝麻痹大意、工作松懈、侥幸心理,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杨和镇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宣贯,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县商投局要以“8·26”事故为警醒,认真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持续抓好行业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运用警示教育、约谈提醒等手段,全方位、多角度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查事故隐患、严堵事故漏洞,推动全县文体旅游产业安全发展。

(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要加快推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科学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强本质安全体系建设。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容易被忽视的“小部位”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容易被忽视的“小部位”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经营场所被忽视的小部件、小场所、小环境、小领域及辅助设施、辅助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专家现场讲解、宣传海报发放等多种方式,以真实生动的案例警示人,以专业系统的知识教育人,增强企业(商户)对本单位经营场所易忽视“小部位”风险隐患的识别能力与防范意识,加大隐患排查频次和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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