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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19/2017-65927
  • 永安监发〔2015〕7号
  •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 永宁县安监局
  • 有效
  • 2017年12月14日
县安监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永安监发〔2015〕7号
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来源: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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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宁县安监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室:

    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永宁县安监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

 

 

抄送:自治区、银川市安监局,县委办、政府办,李润军县长、赵盾常委、杨锋副县长。

永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印发。

县安监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管理,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公务员法》、《劳动法》、《公务员考核办法》、《银川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奖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勤范围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要求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二)工作人员下企业检查、外出开会、外出办事应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日常检查一律采取指纹考勤签到,工作人员上、下班应准时,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四)每天四考勤,正常有效输指纹时间:

上午上班:(夏季、冬季)08:30;上午下班:(夏季、冬季)12:00;

下午上班:(夏季)14:30;(冬季)14:00;

 下午下班:(夏季)18:30;(冬季)18:00;

三、考勤记录

(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的(以考勤机记录时间为准),确定为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的,确定为旷工半天;当日上班时间无考勤记录,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1天。

(二)因病、因事请假,出差,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存档。请假1天以内的,须请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含2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局长批准。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填写请假条的,应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待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凡因不请假外出造成的责任后果自负。

(三)因公务外出,不能按时到局机关进行指纹考勤的,当事人回单位后应填写《缺勤情况说明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及时交至办公室消除缺勤记录。

(四)重复输指纹不影响考勤结果,以正常有效记录为准。

四、考勤奖惩

(一)当月迟到早退一次,处20元罚金,从“三定两评一应用”绩效考核中扣除;

(二)当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记为旷工1天,从当月绩效考核中扣发1天工资,并进行约谈一次;
   (三)当月旷工累计3天,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的,记警告处分一次,并取消当月评优资格。

五、节假日加班奖励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法定节假日、自治区安排的少数民族节日确需加班的,加班时间照常录指纹后,安排调休。

六、考勤管理

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在局公示栏公示,如有疑问,于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到局办公室核实,期限过后,申诉无效。

办公室履职不到位或徇私舞弊的,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进行问责或给予行政处罚。

七、本实施细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下发的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缺勤情况统计表》

 

 

          

                      

 

 


考勤机漏考情况统计表

2015年  月  日-  月  日         

 

时间

人员

事由

负责人确认

备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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