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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宁县安监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室:
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永宁县安监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
抄送:自治区、银川市安监局,县委办、政府办,李润军县长、赵盾常委、杨锋副县长。
永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印发。
县安监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管理,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公务员法》、《劳动法》、《公务员考核办法》、《银川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奖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勤范围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要求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二)工作人员下企业检查、外出开会、外出办事应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日常检查一律采取指纹考勤签到,工作人员上、下班应准时,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四)每天四考勤,正常有效输指纹时间:
上午上班:(夏季、冬季)08:30;上午下班:(夏季、冬季)12:00;
下午上班:(夏季)14:30;(冬季)14:00;
下午下班:(夏季)18:30;(冬季)18:00;
三、考勤记录
(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的(以考勤机记录时间为准),确定为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的,确定为旷工半天;当日上班时间无考勤记录,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1天。
(二)因病、因事请假,出差,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存档。请假1天以内的,须请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含2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局长批准。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填写请假条的,应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待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凡因不请假外出造成的责任后果自负。
(三)因公务外出,不能按时到局机关进行指纹考勤的,当事人回单位后应填写《缺勤情况说明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及时交至办公室消除缺勤记录。
(四)重复输指纹不影响考勤结果,以正常有效记录为准。
四、考勤奖惩
(一)当月迟到早退一次,处20元罚金,从“三定两评一应用”绩效考核中扣除;
(二)当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记为旷工1天,从当月绩效考核中扣发1天工资,并进行约谈一次;
(三)当月旷工累计3天,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的,记警告处分一次,并取消当月评优资格。
五、节假日加班奖励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法定节假日、自治区安排的少数民族节日确需加班的,加班时间照常录指纹后,安排调休。
六、考勤管理
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在局公示栏公示,如有疑问,于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到局办公室核实,期限过后,申诉无效。
办公室履职不到位或徇私舞弊的,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进行问责或给予行政处罚。
七、本实施细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下发的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缺勤情况统计表》
考勤机漏考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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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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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人员 |
事由 |
负责人确认 |
备注 |
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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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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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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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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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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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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