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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21-119/2018-2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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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监发〔201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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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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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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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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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09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提高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治理水平,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宁安监职卫〔2018〕4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到2018年11月底,完成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为本行业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供借鉴,推动“十三五”期间我县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创建任务
全县创建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2家。(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创建重点
创建工作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作业和重点危害因素。
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人造板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纸浆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玻璃制造、铁合金冶炼、机械加工等。
重点作业主要包括:掘进、粉碎、打磨、焊接、喷涂、刷胶、电镀等。
重点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矽尘、电焊烟尘、苯、正己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等。
四、创建标准
示范企业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源头防范及工程措施方面
1.以无毒或有害性低的物质(或设备)代替有毒或有害性高的物质(或设备);
2.生产工艺或作业方法先进,能有效防范有害物质产生及扩散;
3.密闭、通风、隔离等防尘防毒措施效果明显,能大幅降低工作场所尘毒危害浓度。
(二)管理方面
1.有明晰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配有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档案;
2.每年均有防护设施改造、个体防护用品、宣传培训、健康监护、危害治理等必要的经费投入;
3.每年至少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在现场醒目位置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4.在尘毒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说明或告知卡;
5.为劳动者配发符合国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防尘防毒个体防护用品,劳动者能正确佩戴并坚持使用;
6.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一人一档”健康监护档案;
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经过培训后熟悉岗位危害及相应防范措施。
五、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4月)。各有关企业要本《通知》要求,要早安排、早部署,把此项工作作为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重要工作来抓;创建示范企业要制定和细化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施创建(2018年5月-10月)。创建企业根据创建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县安监局对创建工作适时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三)总结推广(2018年11月)。根据《永宁县职业卫生管理(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及验收标准(试行)》,县安监局将于11月30日前,组织相关专家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进行验收考评,对达到要求的企业向社会公告,在全县推广;其他未确定为示范创建的企业要根据创建标准要求做好尘毒危害治理并根据验收标准做好创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创建各项工作。
(二)统筹安排,促进工作。各企业要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同步推进。通过示范企业创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职业病防治法律要求落实在企业、落实到每一位接害劳动者。
附件: 永宁县职业卫生管理(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及验收标准(试行)
永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李县长、马金祥副县长,本局局长、副
局长。
永宁县安监局 2018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
永宁县职业卫生管理(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及验收标准(试行)
项目 |
内容与分值 |
评分细则 |
得分 |
备注 |
一、保障措施 (8分) |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2分) |
查阅企业发布的正式文件,未设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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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分) |
查相关文件资料,未依规配备专职或兼职扣1分,未配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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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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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2分) |
查看本年度相关预算、上年度及本年度开支明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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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完善的防治责任体系(2分) |
查阅相关文件,无责任体系扣2分,部门责任不明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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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章制度 (5分) |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健全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分) |
查阅企业正式发布的书面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0.5分。(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应的制度,可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编,须有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的条款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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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6.制订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5分) |
查涉害岗位操作规程(不同岗位,有不同的操作规程),缺一个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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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5分) |
查看材料,有计划无实施方案扣1分,无计划和实施方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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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案管理 (5分) |
8.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2分) |
查阅档案,档案形式符合《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每种档案抽查1~5份,每缺一种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每发现1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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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份(含)以下的抽1份,以上的,抽5份 |
9.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分) |
查阅监护档案,每缺一人未建档扣0.5分。随机抽查5份劳动者监护档案,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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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期预防 (10分) |
▲10.按照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2分) |
查阅申报回执,申报项目不符合实际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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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11.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分) |
查报告。2012年6月1日后项目应开展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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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规定进行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2分) |
查报告。2012年6月1日后项目应开展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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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职业危害严重的按规定开展职业危害现状评价(4分) |
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现状评价报告。职业危害严重的工作场所其现状评价报告超过3年的,扣2分。 2012年6月1日前的项目无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也无现状评价报告的;2012年6月1日后项目无控制效果报告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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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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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和防护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管理(15分) |
1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1分) |
现场查看,不全的,扣0.5分,无中文说明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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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有毒物品的管理(1分) |
现场查看,不全的,扣0.5分,无帐或无警示标识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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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齐全(1分) |
查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登记不全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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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职业病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暑降温等设施和事故通风装置)配备齐全。(4分) |
应配未配,每缺少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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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3分) |
查看购买台账、发放记录,领用签字等内容,现场随机抽查不少于10位职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每发现1个问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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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设施设备完好(3分) |
检查检修保养记录,并现场查看,记录不全扣0.5分,应定期检定未检定的扣0.5分,设施设备不能全部正常工作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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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对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2分) |
检查检修保养记录,并现场查看,记录不全扣0.5分,应定期检定未检定的扣0.5分,不能全部正常工作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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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场所管理(25分) |
21.生产布局合理: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它作业场所隔离(4分) |
现场检查,高毒作业场所与其它作业场所没有隔离措施的扣2分,其他一项不合理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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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5分) |
查第三方检测报告,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岗位危害因素浓度不达标的每个作业点扣0.5分,其他每个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合格作业点需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无整改计划扣1分、措施不合理扣1分、没有整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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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必要的泄险区(3分) |
现场查看,未按规定配置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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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完好(3分) |
现场查看,有缺陷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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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源储存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的工作场所设置安全连锁和超剂量报警装置(1分) |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未设置、配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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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2分) |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未设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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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高毒作业场所设置淋浴间、更衣室及物品存放专用间(1分) |
现场检查,每缺一项扣0.5分。未设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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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按照规定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6分) |
查阅本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资料及工作现场,检测点与现状评价报告不符,少1处扣1分。第三方检测机构无职业卫生检测资质的,扣3分;未定期监测(每年至少一次)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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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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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职业健康监护(15分) |
29.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2分) |
抽查新上岗人员,少一名扣0.5分;岗位与体检项目不符合扣0.5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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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5分) |
对照上岗人员名册、岗位进行核查,查看本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少1人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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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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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按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2分) |
查离岗相关记录,少一人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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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和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2分) |
现场查看和谈话了解,发现存在此类现象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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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不得安排职业禁忌人员从事所禁忌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2分) |
查看相关记录。发现存在问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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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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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1分) |
查看相关记录,未及时进行诊断每发现一人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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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1分) |
查看相关资料,听取职工意见,未如实提供或由此引起信访、投诉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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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告知管理 (7分) |
36.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2分) |
现场查看,按《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的规定设置,发现不符合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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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分) |
现场查看,按照《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设置,发现不符合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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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岗位告知(1分) |
查看资料,现场听取劳动者意见,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岗位告知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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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果。(2分) |
查签字记录,缺1人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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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职业卫生培训(6分) |
40.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专题培训(2分) |
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登记的培训内容,未参加培训或无职业卫生内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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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用人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有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2分) |
查阅培训台账,未进行岗前培训扣1分,未组织在岗期间的培训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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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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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职业卫生知晓率达100%(2分) |
现场抽查,每发现1人不知晓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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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4分) |
43.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1分) |
查应急预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合编也可)。要素不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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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分) |
查演练记录;无专项演练,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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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1分) |
查相关纪录,发生问题未报告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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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分项(5分) |
46.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有效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明显的,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 2分) |
查相关技术资料和国际权威机构认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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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获得国家和省级职业卫生管理奖励的( 2分) |
查相关奖励证书(国家级 2分,省级 1分,最多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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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推动职业卫生工作的( 1分) |
查相关质量保障体系文件及与上下游配套企业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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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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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 验收专家(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
1.职业卫生管理台帐按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按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相关规定执行。
3.本表可用于企业在示范创建过程中进行自评以及安监部门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
4.每单项扣分不超过分配分值,即扣完为止。
5.带“▲”号的条款,如果确认为缺项而不得分,则否决成立,为否决项;如确认该项已进行,因存在漏项、缺项,不符合规范要求而扣分的,则为非否决项。
6.无否决项,考核分数在90分(含本数)以上者,即可申请“职业卫生管理(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
7.该试行标准仅供全县职业卫生管理(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使用,解释权由县安监局负责。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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