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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7/2017-2609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3-3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安监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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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永宁县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安监局做为全县22个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定期向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解下达《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抓好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全覆盖”,行业部门“五个落实”,企业“五到位五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 “六化”为目标,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监局现有编制8人,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人,行政编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主任科员1人,副主任科员3人,
 第二部分永宁县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进行文字和图例说明)
 一、关于永宁县安监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永宁县安监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97 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9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42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4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5万元。
  二、关于永宁县安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宁县安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30.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据增减(减少) 4.74 万元,下降3.6  %。其中:
人员经费93.2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7.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永宁县安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30  万元,2016年是 30万元,两年持平。其中:科目是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是安全生产监管,类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编码是2150602)
主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的不足。
 三、关于永宁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永宁县安监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 万元,公务接待费1 万元。
本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与上年相比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公务用车运行费持平,公务接待费持平,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四、关于永宁县安监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五、关于永宁县安监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永宁县安监局2017年收入总预算229.06万元,支出总预算229.06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98.09万元,占42.82%;财政拨款收入130.97万元,占57.18%;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永宁县安监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宁县安监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办公家具价值2.6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52.63 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办公室用房属于政府临时调配,不属于本单位固定资产。本单位车辆全部参加公务车改革,没有车辆。

永宁县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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